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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信賊拆換信用卡晶片 透支32萬
http://www.CRNTT.com   2020-12-17 17:55:08


  中評社香港12月17日電/據大公報報道,偷信賊又有犯案新招,警方早前接獲14名受害人報案,指在沒有遺失信用卡的情況下,戶口現金被透支,合共損失32萬元。秀茂坪重案組接手調查,懷疑有人在低設防大廈盜取信箱未確認的新信用卡,將晶片偷龍轉鳳後放回信箱,再將盜取得來的晶片裝上假卡;當受害人確認及啟動信用卡後,賊人再盜取由發卡銀行發出的密碼信,然後以假卡到櫃員機透支現金,警方拘捕一名涉案的中年男子。

  被捕本地男子姓吳(49歲),涉嫌“盜竊”和“偽造”罪,警方在疑犯家中搜查,檢獲28張晶片,相信他從不同的銀行卡中移除;同時發現多張屬於不同人士的卡片,當中包括信用卡、會籍卡和學生證,以及三張屬於他人已報失的身份證。

  低設防大廈落手 14人受害

  秀茂坪警區總督察(刑事)馬憐旲表示,早前接獲14宗舉報,受害人指在沒有遺失信用卡的情況下,他們的信用卡戶口被現金透支,警方經深入調查,發現疑人先到不同低設防及人流少的住宅大廈,偷取住戶信箱中的信件,從而取得在不同銀行發出的新信用卡和預設提款(透支)密碼。

  疑人繼而將信用卡上晶片移除,再將晶片裝上假卡,然後將假晶片裝回受害人的信用卡,重新裝入信封並放回信箱“物歸原主”。受害人收信後不以為意,未知晶片已被人偷龍轉鳳,如常確認信用卡。

  其後賊人疑再於信箱盜取由發卡銀行發出的密碼信,疑犯即可集齊受害人信用卡的晶片及密碼,加上信用卡已成功啟動,賊人便可在櫃員機提款(例如作信用卡透支),受害人往往要到銀行通知時方知戶口已被盜用。

  中年漢被捕 料有同黨在逃

  警方經蒐證最終鎖定一名目標男子,於本周二(15日)下午五時許,發現目標男子在一部櫃員機用假信用卡提取出現金,探員上前將他拘捕。在警誡下有人承認幹犯多宗同類型案件,透過盜取信用卡和製造假卡提取現金,警方不排除有其同黨在逃。

  “盜竊”和“偽造”罪屬嚴重罪行,根據香港法例第210章《盜竊罪條例》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監禁10年,而根據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的“偽造”罪,一經定罪,同樣可被監禁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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