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家保險公司重疾險宣傳頁中,記者看到,保險公司明確列出了消費者購買舊版定義下重疾險產品的“比較優勢”。
“事實上,新舊版重疾險產品沒有絕對的好壞。”國內某保險機構重疾險業務負責人說,購買重疾險是為了彌補重大疾病對個人、家庭造成的經濟損失,“一個年收入10萬元的家庭投保了保險額度20萬元的重疾險,每年保費支出都在1萬元以上,這樣的保險保障反而變成了‘負擔’。”
新規下賠付將更精准合理
重大疾病保險(簡稱“重疾險”)是我國保險業一類重要的險種。據重疾發生率表項目統計數據顯示,僅2007年至2018年這11年來,重疾險已為消費者提供了超過3000款產品,累計承保近2億人次,累計賠付約180萬人次,賠付金額超過1000億元。目前重疾險在健康險業務總保費中占比近60%。
銀保監會人身險部副主任賈飈表示,疾病定義是否科學合理是重疾險產品保障責任的核心。2020年11月5日,中國保險行業協會與中國醫師協會正式發布《重大疾病保險的疾病定義使用規範(2020年修訂版)》(簡稱“重疾險新規”),修訂形成的重疾險新規將於1月31日起正式實施。
本次修訂的主要內容包括:一是首次引入輕度疾病定義,將惡性腫瘤、急性心肌梗死、腦中風後遺症3種核心疾病,按照嚴重程度分為重度疾病和輕度疾病兩級;二是將原有25種重疾定義完善擴展為28種重度疾病和3種輕度疾病,並適度擴展保障範圍;三是根據最新醫學進展,擴展對重大器官移植術、冠狀動脈搭橋術、心臟瓣膜手術、主動脈手術等8種疾病的保障範圍,完善優化了嚴重慢性腎衰竭等7種疾病定義。
多位受訪人士表示,對比舊規,重疾險新規拓展了保障範圍、賠付條件更為合理、引用標準更加客觀權威、描述更加規範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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