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侵權案件審理本身就存在認定難的問題。儘管當前國內平台大量使用相對自主可控的聯盟鏈技術,但未來若大量作品申請‘上鏈’,平台未必有能力對所有作品侵權與否作出準確判定。”浙江大學國際聯合商學院數字經濟與金融創新研究中心聯席主任盤和林說。
盤和林表示,另一方面,境外NFT平台使用的區塊鏈技術多為開放的“公有鏈”,具有更徹底的匿名性、去中性化、難以篡改特點,如果無人對“上鏈”作品來源和權屬審核,侵權的數字藏品幾乎不可能撤銷或删除。
防止NFT成為違法“新寵”
近期,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中國銀行業協會、中國證券業協會發布倡議,呼籲會員單位堅決遏制NFT金融化證券化傾向,從嚴防範非法金融活動風險。
三家協會從發行金融產品、提供交易服務、公開發行融資、計價結算、實名認證、投融資等多個方面,對會員單位參與NFT項目做出要求,旨在斬斷NFT的二次交易鏈路。
專家表示,儘管國家對虛擬貨幣風險防範有明確規定,但對數字藏品等虛擬資產及衍生品的監管規則制定仍有不足。相關部門亟須加大對NFT監管的探索和研究,盡早出台相關法規,規避NFT產品惡意炒作、借用NFT概念集資詐騙等違法行為出現。
丁飛鵬認為,數字藏品平台去“中心化”應當有邊界,應防止國內平台肆意與境外“公有鏈”結合。
哈工大(深圳)區塊鏈發展研究院數字經濟研究員吳俊傑認為,數字藏品平台應嚴格落實“不以虛擬貨幣作為或變相作為發行交易計價和結算工具,禁止對NFT提供集中交易、掛牌交易、標準化合約交易等服務。數字藏品平台發行、售賣、購買主體要強制進行實名認證,妥善保存客戶身份資料和發行交易記錄,積極配合反洗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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