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貼對象
汽車置換更新補貼的申請主體和補貼對象為個人消費者。個人消費者申請補貼,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個人消費者信用狀況良好,在本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無相關失信記錄。
(二)個人消費者轉讓名下的外牌舊車,應於2025年1月8日之前登記在本人名下,且在本人名下未作為舊車申領過本市其他汽車補貼。外牌舊車轉讓日期應介於2024年7月25日至2025年12月31日之間,轉讓日期以《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載明的開票日期為准。其中,購買燃油小客車新車的,其外牌舊車應於2019年6月30日之前完成車輛註冊登記。
(三)個人消費者新車購買日期以本市汽車銷售機構開具的《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載明的開票日期為准,應當介於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之間;新車註冊登記日期以《機動車登記證書》上載明的註冊登記日期為准,應當介於2025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月10日之間。
(四)在補貼申請審核期間,轉讓車輛不得轉回本人名下,新購車輛應當登記在申請人本人名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