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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核安會主委陳明真。(中評社 俞敦平攝) |
中評社台北10月29日電(記者 俞敦平)台核能安全委員會主委陳明真今日在公聽會上表示,“核安會”已完成核能法規修訂,新增再運轉審查機制。台“經濟部”公營司長胡文中說,政府依修法進行核電廠現況與再運轉可行性評估。台電副總經理許永輝則指出,台電已完成三座核電廠現況報告,後續將依規定進行自主安全檢查。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29日舉行“如何在核能治理法制化與透明化機制下精進“我國”核能安全與發展”公聽會。
陳明真指出,目前核一、核二、核三廠均已停止運轉,並進入除役階段。為配合《核子反應器設置管制法》第六條修正案,“核安會”已於10月8日完成“核子反應器運轉執照申請審核辦法”修訂,新增再運轉計劃、輻射防護與耐震安全等規定,使核能管制更完備。他表示,“核安會”重視資訊公開與社會溝通,將依法辦理各項審查及地方說明程序。
胡文中說,政府依修法後程序推動核能治理,並遵循“兩個必須、三項原則”——“核安會”依法訂定審查程序、台電依法進行自主安全檢查,原則為“核安無虞、核廢有解、社會共識”。他指出,“經濟部”目前正審查台電提交的核電廠現況評估報告,內容涵蓋機組設備維護、人力配置、燃料與廢棄物管理、耐震條件等,並評估再運轉的安全性、期程、成本與效益。
許永輝表示,台電已完成核一、核二、核三廠的現況評估報告,送交“經濟部”審查中。若核准後,將依“核安會”修訂後的審查辦法編製再運轉計劃,並啟動自主安全檢查,全面檢視設備狀況、訓練規劃與老化管理。許永輝說,台電也將邀請國際獨立機構進行同儕審查,確保各項作業符合國際核能安全標準。
三位官員的報告均聚焦於修法後的執行進度與安全評估機制,相關審查及計劃正依程序推進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