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螞蟻IPO被叫停後,留下的六個難題?
http://www.CRNTT.com   2020-11-04 14:44:30


  據香港商報引述董法白話金融報道,11月2日,馬老師和螞蟻高管們剛剛被約談。
 
  螞蟻回應,會深入落實約談意見,繼續沿著“穩妥創新、擁抱監管、服務實體、開放共贏”的十六字指導方針,繼續提升普惠服務能力,助力經濟和民生發展。
 
  今天全網就是群嘲:
 
  馬已經服。
 
  但是,潛在的監管壓力並未影響投資者對螞蟻的熱情。
 
  下午港股暗盤,交易火熱,每股約120港元的價格購買螞蟻股票,這較其80港元的IPO價格溢價50%。
 
  我一直堅信,市場一切皆有可能,挑戰監管的後果,千萬被高估了馬雲,更不要低估了監管的意志。
 
  果然,晚上8點,螞蟻最喜歡的數字,IPO被上交所叫停了。
 
  當某些人還在幻想,H也許能例外,港交所不好操作的.......螞蟻主動撤了申請。
 
  ......
 
  事情到這個程度,已經完全脫離了馬老師的想象。這個公告態度極其嚴肅,形勢非常嚴峻。上交所主動決定暫緩螞蟻的上市,而不是螞蟻主動申請的,這個意義不一樣。
 
  這裡留下了六個難題,我來解解看。
 
  難題一:螞蟻被監管約談,是否需要披露?
 
  根據《科創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注冊管理辦法(試行)》第五條規定,發行人作為信息披露第一責任人,應當誠實守信,依法充分披露投資者作出價值判斷和投資決策所必需的信息,所披露信息必須真實、準確、完整,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同時在信息披露專章中第34條規定,“凡是對投資者作出價值判斷和投資決策有重大影響的信息,發行人均應當予以披露”。
 
  因此披露是義務,不披露是特例了。
 
  如果不披露,除非是內容涉及國家秘密或發行人商業秘密。相關豁免規則在《科創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注冊管理辦法(試行)》第22條第三款中進行了明確,交易所應該提高審核工作透明度,接受社會監督,公開下列事項,“發行上市審核問詢及回復情況,但涉及國家秘密或者發行人商業秘密的除外”。
 
  從以往IPO經驗來看,交易所肯定會關注此事,必然要求主承銷商進行核查並報告是否屬於重大事項,如果屬於重大事項,肯定需要進行披露。
 
  難題二:監管約談內容,是那些?
 
  對於內容,業內普遍認為與網絡小貸強監管政策有關。
 
  2日晚,銀保監會、央行聯合發布《網絡小額貸款業務管理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簡直有二點直指螞蟻痛點爆錘:
 
  一是要求開展網絡小貸業務的小貸公司,通過銀行借款、股東借款等非標準化融資形式融入資金的餘額,不得超過其淨資產的1倍,通過發行債券、資產證券化產品等標準化債權類資產形式融入資金的餘額,不得超過其淨資產的4倍;
 
  二是要求在單筆聯合貸款中,開展網絡小貸業務的小貸公司的出資比例不得低於30%。
 
  這兩條將為螞蟻集團主要業務花唄和借唄設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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