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1月16日電/據證券日報報道,大公國際近日發布公告,關注某險企大股東質押其所持全部股權,對該險企股權質押比例過高的行為進行了“預警”。無獨有偶,銀保監會新近公布的2021年銀行保險機構公司治理監管評估結果也指出,“股東股權質押比例過高”是銀行、保險等機構公司治理存在的問題之一。
針對上述現象,有業內人士認為,股權結構和主要股東的行為對險企的影響是根本性和長期性的。從實踐情況看,幾乎所有險企經營失敗的案例中都涉及違規的關聯交易,必須依靠外部監督和內部提升等兩個路徑來提升險企治理水平。
險企股東進行股權質押並非新鮮事,如果股東在經營和融資上遇到了困難,通過質押其所持的部分險企股權來解決融資問題,本身是合理的市場行為。但是,一旦被質押的股權占比過高,可能會對險企的經營產生不利影響。
險企最新發布的第三季度償付能力報告顯示,有十餘家險企大股東存在股權質押過半的情況,個別險企主要股東的股權甚至處於全部質押狀態。
財險公司中,以亞太財險為例,根據其最新發布的償付能力報告顯示,其5家股東中僅1家股東所持股權狀態為“正常”,其餘股東所持股權全部處於“被質押”或“被凍結”狀態。其中,持股比例為51%的第一大股東已質押其全部股權。
人身險公司中,以和泰人壽為例,其最大股東也將其所持全部股權進行了質押,且這些股權均處於“被凍結”狀態。
大公國際近日發布的關於關注某險企股權被質押的公告稱,該公司股權被質押比例較高,未來或將影響其公司治理的穩定性,將持續關注該公司的經營和信用狀況。
南開大學中國公司治理研究院副教授郝臣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如果險企股東的股權質押超過一定比例,一旦出現問題,極易造成公司控制權發生變化,不利於險企健康發展和穩健經營。根據銀保監會近期印發的《銀行保險機構大股東行為監管辦法(試行)》,銀行保險機構大股東質押銀行保險機構股權數量超過其所持股權數量的50%時,大股東及其所提名董事不得行使在股東大會和董事會上的表決權。如果主要股東因為股權質押而不能行使表決權,很可能使經營戰略發生重大變化,嚴重的可能導致公司陷入治理僵局和經營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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