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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紅山半島有獨立屋僭建,被屋宇署發出清拆令及“釘契”。(大公報) |
中評社香港6月30日電/大公報報導,被“釘契”的物業仍然可以買賣嗎?到底什麼是“釘契”?在何種情況下會遭“釘契”?期間又可否轉讓?又如何“解釘”?
常見“釘契”的原因歸納出下5點:
1)違反建築物條例,最常見是僭建及非法改建:當被屋宇署揭發後,該局會發出清拆令,而有關清拆令會在土地註冊處“註冊”,若然業主一直不執行清拆令,物業一直處於“釘契”狀態。
2)業主欠債:業主拖欠銀行按揭或私人債務等,債主或接管人可循法律途徑追討及凍結資產,申請將物業“釘契”,以防止業主靜悄悄轉售物業夾帶私逃。
3)違反地契用途:例如業主不法使用土地用途,將工廈改裝為住宅,又或於自住單位用作私房菜、美容院等涉及商用的經營場所,地政總署會發出警告信,要求業主在限期內糾正違契用途,亦會把警告信送交土地註冊處註冊,即物業已遭“釘契”。
4)拖欠費用:業主拖欠管理貴、差餉、地租等費用,政府或管理公司亦有權“釘契”。
5)業權糾紛:如果物業因為遺產或婚姻問題引致業權糾紛,甚至進行法律訴訟,該物業便會被“釘契”,一日未“解釘”便會影響出售。
無論任何類型物業,包括住宅或工商鋪,一旦違反契約條件,地政總署便可採取執行契約條款行動,一般會先向業主發出警告信,並要求業主於指定時限內糾正違契問題,若業主沒有於期內作出糾正,地政總署便可將警告信在土地註冊處註冊,俗稱“釘契”。
買入釘契樓 相關問題轉嫁新業主
大部分“釘契樓”不會構成居住風險,若物業尚未“解釘”,有關物業的原生問題如僭建、業權糾紛等會轉嫁給新買家。過去曾有買家購買單位,簽下臨時買賣合約並繳付訂金後,等待收樓期間始發現業主因財困將單位“按上按”已被釘契,買家才如夢初醒,已付出首期付諸東流。所以,買家入市要謹慎,以免損失金錢。
由於物業被“釘契”,故此售價通常低於市價。愈難處理的“釘契”原因,樓價會愈低,亦會有人貪平買入“釘契樓”。買家必須在簽署買賣合約前先行查册,以避免購入“釘契樓”而不知情。如果發現物業被“釘契”,最好委托熟悉物業買賣的律師處理,也應該向銀行查詢是否能就該物業進行按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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