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傲慢豐田 被迫對中國消費者“一視同仁”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1-03-02 17:37:57  


 
  據介紹,2月18日,質檢總局再次緊急約見豐田汽車(中國)公司負責人,要求豐田汽車公司就其所稱在中國大陸市場投放的汽車沒有使用相同的存在缺陷的發動機或配件,做出完整的解釋,並提供詳細的技術說明。質檢總局表示,下一步將結合消費者投訴等情況,有針對性地開展相關調查工作。

  最終,豐田汽車中國公司開“金口”, 將自2011年3月23日起召回部分進口2003—2006年款雷克薩斯RX300/350汽車,在華涉及車輛為5202輛。

  深度

  跨國公司“忽視”中國消費者已非第一宗

  跨國公司的“召回令”排除中國消費者,並不只是豐田汽車這一宗。近年來,多個跨國公司都有類似事件發生。

  去年底,強生在全球15個國家和地區召回涉及量達50萬盒的日拋隱形眼鏡,問題產品“由於鏡片殘留化學物質可能引發用戶眼睛出現刺痛”,此次召回同樣不涉及中國大陸。強生方面解釋,中國大陸尚未有該產品生產和銷售。然而,由於中國每年境外旅遊、貿易往來者眾,不少中國消費者可能在香港或其它境外地方購買了、或者是通過網購等渠道買了被召回產品。

  去年6月,宜家家居在北美地區召回336萬個存在安全隱患的“可疑窗簾”。原因是,美國消費品安全委員會(CPSC)發出警告,上述產品的窗簾繩差點導致兒童被勒死的報告,存在潛在的危險。此次召回的產品涉及百葉窗、羅馬簾和卷簾。但是,多款在美召回的窗簾產品國內卻正常銷售。宜家方面表示,中國不在召回計劃之列。

  去年1月29日,本田汽車在全球範圍內召回64.6萬輛飛度/爵士(Fit/Jazz)和City型汽車,此次召回涉及在北美、南美、歐洲、南部非洲以及亞洲市場售出的汽車,但不包括中國大陸。本田方面解釋,中國國內銷售的Fit、City產品所使用的相關零部件與召回產品的零部件設計規格不同,不存在上述缺陷,因此不屬於召回範圍……

  多個跨國公司為何頻頻將中國消費者摒棄於“召回令”之外?為何跨國公司對中國消費者的權益總是熟視無睹?盈科(廣州)律師事務所企業法律風險管理部主任陳北元指出,“豐田”們不在中國進行召回,原因是沒有壓力,“在中國,召回的成本比不召回的風險高很多。”

  溯因

  商品召回制度未成體系導致消費者被“歧視”

  對於召回成本問題,廣州大學法學院教授楊高峰給出法理上的理由支持:雖然有《產品質量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規定,但這些法律過於原則;相關針對性的法律只有《缺陷汽車召回管理規定》,這一部門規章是由2004年3月12日由國家質檢總局、發改委、商務部、海關總署公布,並於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效力位階較低,且處罰力度也過輕,如,“罰則”中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部門可責令製造商重新召回,通報批評,並由質量監督檢驗檢疫部門處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這也是企業寧願受罰也不願召回的原因。可喜的是有關部門正著手修改法律,提升法律等級層次。

  而歐美市場之所以被重視,原因在於,它不僅擁有完善的產品質量監督體系,還高度強調消費者的主動督導權。近幾年的歐美市場汽車的被動召回,無不是在掌握完整的事故記錄、個體消費者提出起訴後,政府和司法監管體系全方位介入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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