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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9月14日,哈薩克斯坦共和國總統納扎爾巴耶夫在阿拉木圖會見出席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總理首次會晤的各國總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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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9月23日,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總理在北京飯店舉行小范圍會談,並集體合影留念。 |
歷次議長會晤
2006年5月30日,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首次議長會晤在莫斯科舉行。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吳邦國,哈薩克斯坦議會上院議長阿貝卡耶夫,吉爾吉斯斯坦議長蘇丹諾夫,俄羅斯聯邦會議聯邦委員會(議會上院)主席米羅諾夫和國家杜馬(議會下院)主席格雷茲洛夫,塔吉克斯坦議會上院議長烏拜杜拉耶夫,烏茲別克斯坦議會下院議長哈利洛夫出席了會晤,就推動上海合作組織發展、加強本組織成員國議會合作等問題深入交換了意見,並共同簽署了 《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首次議長會晤聯合聲明》 。 >>
歷次總理會議
上海合作組織2001年6月成立。同年9月,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中國、俄羅斯、哈薩克斯坦、吉爾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和烏茲別克斯坦六國總理在阿拉木圖舉行首次會議,會上簽署了《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政府間關于開展區域經濟合作的基本目標和方向及啟動貿易和投資便利化進程的備忘錄》,宣布正式建立上海合作組織框架內的總理定期會晤機制。六國總理還一致決定啟動六國多邊經貿合作進程,並發表了《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政府總理第一次會晤新聞公報》。
2003年9月23日, 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總理第二次會議在北京舉行。會議期間,六國總理著重討論了上海合作組織經貿合作問題,並就組織內部建設等問題交換了意見。在這次會議上,六國總理還簽署了《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多邊經貿合作綱要》、《關于技術性啟動上海合作組織常設機構的備忘錄》、《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總理會晤聯合公報》等六個文件。
2004年9月23日, 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總理第三次會議在吉爾吉斯斯坦首都比什凱克舉行。與會領導人一致強調,恐怖主義、分裂主義、極端主義仍是本地區安全與穩定的主要威脅,要通過多邊和雙邊合作堅決打擊。與會各方重申,推進區域經濟合作是當前上海合作組織工作的另一個重點,合作重點應放在能源、交通、電信和農業項目上。會議批準的多邊經貿合作綱要落實措施計劃涉及11個領域的127個項目。
2005年10月26日, 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總理第四次會議在俄羅斯首都莫斯科舉行。與會領導人同意加強在基礎設施建設、能源、通信、資金以及文化、科技、旅遊等領域的合作,同時繼續加大對三股勢力的打擊力度。會議發表了《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政府首腦(總理)理事會會議聯合公報》,並簽署了《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政府間救災互助協定》、《上海合作組織銀行間合作(聯合體)協議》和《上海合作組織實業家委員會理事會首次會議紀要》等文件。
2006年9月15日, 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總理第五次會議在塔吉克斯坦首都杜尚別舉行。六國總理結合同年6月15日上海峰會達成的共識,研究了本組織成員國經濟合作的優先方向,提出了六國在經貿、科技、社會、文化和其他領域合作的一係列具體措施。會後,成員國代表團團長簽署了《 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政府首腦(總理)理事會會議聯合公報》。溫家寶總理在會議大范圍會談上發表講話 。
2007年11月2日,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總理第六次會議在烏茲別克斯坦首都塔什幹舉行。成員國代表團團長簽署了聯合公報等文件,會議還簽署了《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政府海關合作和互助協定》。溫家寶總理在會上發表重要講話。
國防部長會議
2006年4月26日,上海合作組織國防部長會議在北京釣魚臺國賓館舉行。與會國防部長就當前地區安全形勢、在上海合作組織成立五年來所取得的成就基礎上加強成員國防務部門之間的合作等有關問題進行了討論,並就實質問題達成一致意見。
2007年6月27日,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國防部長會議在吉爾吉斯斯坦首都比什凱克舉行。中央軍委副主席、國務委員兼國防部長曹剛川上將率團出席會議。會議分析了國際和地區安全形勢,研究了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武裝力量聯合反恐軍事演習的準備情況,討論了上海合作組織在防務安全領域進行合作的優先方向。會議發表了《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國防部長會議聯合公報》,並簽署了《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關于舉行聯合軍事演習的協定》。
最高法院院長會議
由我國作為東道國舉辦的首屆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最高法院院長會議于2006年9月21日至22日在上海舉行。最高人民法院承辦此次會議。會議將深入探討共同有效防范和懲治跨國犯罪的制度和措施,開展打擊“三股勢力”等領域的司法合作,並簽署《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最高法院院長會議聯合聲明》。
2007年4月10日至12日,第二次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最高法院院長會議在莫斯科舉行。與會國最高法院院長簽署了聯合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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