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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酬多少不是國企高管薪酬規範的關鍵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9-02-20 09:01:49  


  作者:葉雷 湖北武漢市 高校教師

  據人保部知情人士透露,一部涵蓋所有行業國企高管薪酬的總規範正在制定中,並將於兩會前上交給國務院審批。據透露,高管與職工薪酬差將控制在10~12倍之間。(《成都商報》2月19日)

  國有企業高管的薪酬究竟多少合適?和普通職工的收入差距究竟多少倍合適?這些問題的實質不是數字問題,也不是一個規定可以控制的。我們看到美國總統奧巴馬給華爾街高管限薪50萬美元,興奮的不得了,紛紛呼籲中國的限薪令,殊不知,他僅僅限制的是得到政府資金救助的美國公司,而不是所有公司。另一方面,香港和記黃埔集團董事總經理霍建寧一億三千六百多萬港元的年薪,又成為一種美談。

  我們很容易自相矛盾的原因,就是沒有科學的理論和科學的思維方法指導,很容易受外界的影響,很容易人雲亦雲。實際上,薪酬設計是一門專科的科學,不是簡單的一個“限”字能够解決問題的。從個人情感來說,只要企業效益好,職工待遇好,並具有可持續發展的能力,高管拿和他工作相稱的年薪,即使再高,即使是國有企業,也沒有什麼不可以的。

  我們喜歡拿美國做例子,那就讓我們來看看美國的薪酬設計。美國的薪酬設計,主要有兩種機制。對於上市公司或未上市的股份制公司,大多數都採取集體決策機制,即高管薪酬由其董事會或下設的薪酬委員會來決定。少數個人公司採取個人決策機制,即企業的高管人員自己決定自己和其領導的其他高管人員的薪酬。在這兩種機制中,企業一般都還會請一些戰略咨詢顧問、人員測評顧問或專業薪酬顧問來參與、咨詢,會參考高管人員的個人能力評估和市場平均價格。最終的薪水主要由固定薪金和短期、中期、長期的激勵一起構成,以避免高管的短視行為。

  具體到我國的國有企業,由於高管同時又是高官,他們的薪酬設計缺乏科學的評估機制,也沒有相應的監督機制,在某種程度上,他們的薪酬是自己決策的,責權利沒有很好地明晰。因此,正在制定的國企高管薪酬的總規範,主要任務不是限制薪水,而是明晰國企高管的身份,明晰高管的責權利,制定一套科學的國企高管薪酬決策機制和監督機制,完善國企高管的薪酬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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