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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政府多層次直銷准開放策略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9-08-10 09:39:22  


  作者:歐陽文章 北京 經濟學研究學者

  關於開放多層次直銷的問題,直銷界專家學者與企業呼籲了很多年,政府對此問題也給予了較大的關注。從總體上看,在嚴厲打擊金字塔傳銷取得重要成果的情況下,多層次直銷實際上已處在准開放階段,我國直銷企業發展的政策和法律環境已有了較大的改善。我們認為,政府實行多層次直銷准開放策略有利於中國直銷行業的健康發展,應該繼續推進,並選擇適當時機加以真正開放。 
   
  一、多層次直銷准開放的主要標誌 
   
  多層次直銷是國際直銷的主流模式,世界上單層次直銷的企業不到10%,而多層次直銷企業高達90%左右。從2005年進入法治直銷以來,在政府的監管指導下,通過直銷行業的不懈努力,我國多層次直銷已進入了准開放的階段。其主要標誌有兩個方面:
  
  第一,政府對直銷界的“集體違規”基本上是默認的。 
  
  大家知道,《直銷管理條例》規定直銷企業只能開展單層次直銷,但實踐證明開展單層次直銷不為大多數直銷企業和直銷人員所認可。這就出現了生產關係不能適應直銷生產力發展的矛盾,因此,直銷企業為了生存和發展,就“遇到紅燈繞道走”,通過各種變通途徑,實行變相多層次直銷,出現了“集體違規”的現象。 

  對於直銷行業的“集體違規”,政府的態度又是什麼呢?我們通過分析,認為政府經歷了從一開始不認可到逐步默認的過程。對多層次直銷到底是不是真正的傳銷這一問題,直銷法規出台後政府和直銷界的看法是不一致的。政府認為,只要是多層次就會有團隊計酬,這就是傳銷;而直銷企業認為,多層次直銷通過實行團隊計酬,對直銷員具有激勵作用,這不是世界上大部分國家所要打擊的金字塔式的傳銷。因此,政府的規定制約了直銷企業多層次直銷的開展。
 
  在這樣的情勢下直銷行業怎麼辦?我們覺得中國的直銷企業都很有智慧,大部分都採取了變通措施,保留了多層次直銷精髓內容,使整個直銷行業在困難中得到了發展。這使我們想起了我國改革開放前,政府是不允許私有經濟存在的,但江蘇、浙江地區有智慧的民眾,偷偷地發展了社隊企業和私營企業,為中國改革開放戰略的實施提供了重要的物質基礎。今天,我國的直銷企業通過變通手段保留多層次直銷精髓內容,從而保證了直銷行業發展的不萎縮,為全球金融危機下加快直銷經濟的發展積累了寶貴的經驗。政府對直銷企業的成功探索,應該說給予了充分理解。去年全國直銷市場大檢查過程中,國家監管部門對直銷企業的健康發展也是給予了高度肯定,對行業的“集體違規”應該說也是給予了必要的默認。這是我國多層次直銷准開放的第一個重要標誌。 

  第二,《刑法》對傳銷的重新定義,說明法律上沒有把多層次直銷作為傳銷來認定。 

  《禁止傳銷條例》對傳銷是這樣定義的:“本條例所稱傳銷,是指組織者或者經營者發展人員,通過對被發展人員以其直接或者間接發展的人員數量或者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或者要求被發展人員以交納一定費用為條件取得加入資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擾亂經濟秩序,影響社會穩定的行為。”在這一規定下,一些地方出現了打傳擴大化的傾向。比如,有的地方的監督執法部門知道大部分直銷企業變相實行多層次,因此只要是直銷人員在營銷產品,就不管三七二十一,先抓了再說,只要能罰到款就隨時放人。而一些直銷企業由於種種原因,自己的合法權益也沒有得到很好的保護。因此,對這一定義,在直銷學術界和直銷企業以及直銷員中是有不同看法的。不同看法的焦點在兩個方面:一是多層次發展直銷人員,但以銷售產品業績為依據計酬是不是傳銷;二是在銷售直銷產品中實行團隊計酬是不是傳銷。一直以來,直銷行業企盼政府在這兩個方面作政策和法律上的必要調整,以確保直銷企業生產經營的正常開展。 

  《刑法》對傳銷的重新定義,使大家看到了政府已經關注到了直銷行業的這一企盼。《刑法》對傳銷的定義是這樣的:“組織、領導以推銷商品、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服務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並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傳銷活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組織、領導傳銷罪”構成的要件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在加入資格上需要繳納費用或購買產品或服務。二是在計酬上傳銷是以直接或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的依據。三是傳銷按層級計酬的“層級”,是一種金字塔式的“層級”。金字塔式的“層級”,裡面充滿了引誘、脅迫與欺詐,這就是政府要嚴厲打擊的傳銷。四是傳銷的手段是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他人財物,其結果只能是擾亂經濟社會秩序。從中我們可以清楚地看到,多層次發展直銷人員,但以銷售產品業績為依據進行計酬的並不是傳銷,在銷售直銷產品中實行團隊計酬也沒有從法律上明確其為傳銷。由是觀之,《刑法》重新對傳銷的定義,確實比《禁止傳銷條例》對傳銷的定義有了重大進步。這是我國多層次直銷准開放的第二個重要標誌。 
   
  二、多層次直銷准開放是政府發展直銷行業的一個重要策略 
   
  毛澤東同志曾經告誡我們:“政策和策略是黨的生命,各級領導同志務必充分注意,萬萬不可粗心大意。”什麼叫政策?政策是國家或者政黨為了實現一定歷史時期的路線和任務而制定的國家機關或者政黨組織的行動準則。什麼叫策略?策略就是尋找解決問題的方略,是解決問題的最巧妙的計策。《直銷管理條例》只允許開展單層次直銷,而多層次直銷又是企業歡迎的方式,如果把多層直銷打入冷宮,我國的直銷行業必定得不到快速發展。因此,當生產關係阻礙直銷生產力發展時,政府的策略就是順應發展趨勢,對多層次直銷採取“默認”的態度。這種“默認”是一種重要策略,因為現在要馬上修改直銷法規很不現實,只有循序漸進開放多層次直銷才能符合中國國情和中國直銷業發展的實際。 

  政府這一重要策略的選擇的動因主要有三個方面: 

  第一,直銷法規已實施多年,已暴露了一些難以執行的問題,確實有作部分修改的必要。 

  《直銷管理條例》、《禁止傳銷條例》是在2005年9月出台後分別於當年12月和11月實施的。從近四年來的執行情況看,確實暴露了直銷法規的一些難以執行到位的問題。比如,單層次直銷除個別企業在實行外,大部分直銷企業對《直銷管理條例》中只允許實行單層次直銷的規定是有不同看法的,因此出現如上文所說的“集體違規”現象也就在所能免。“集體違規”的意涵就是《直銷管理條例》的這一規定是不符合直銷發展本身的規律的。實踐是檢驗真理的唯一標準。通過這幾年的實踐證明,直銷企業的變相多層次要比單層次具有更大的活力和競爭力,而且也沒有發生政府原來認為多層次容易會演變成傳銷,從而影響社會安定的情況。另外,直銷行業的專家學者也通過著文、會議發言、向上建議等途徑,要求政府逐步放開多層次直銷。所以,我們認為,政府多層次直銷准開放策略的選擇,首先是基於直銷企業的“集體違規”而發現直銷法規的某些條款確實需要修改、完善的現況。在執行實踐中“暗修正”,表明了政府多層次直銷准開放策略選擇的勇氣,整個直銷行業也展現了非常合作的態度。 

  第二,多層次直銷比單層次直銷具有更能容納就業人員和更能啟動消費市場的優勢。
 
  2008年,中國受到美國金融危機的衝擊,實體經濟受到嚴重影響。為此,我國政府採取了“擴內需、促消費、保就業”的政策,收到了十分明顯的效果。直銷行業在“擴內需、促消費、保就業”過程中,確實發揮了特有的作用。去年,我國直銷企業的營銷業績達到450億元之多,其中多層直銷的次業績就高達400億元以上。在今年頭六個月內,大部分多層次直銷的企業吸納了一大批下崗失業人員,營銷業績又有了新的提高,有的企業的業績比去年同期增長70%以上,一般的企業也增長了40%以上。實踐告訴政府,多層次直銷比單層次直銷具有更能容納就業人員和更能啟動消費市場的優勢。因為多層次直銷的激勵功能要比單層次直銷強多了,所以,政府對大部分直銷企業的多層次直銷採取了“默認”的態度。 

  第三,人們對多層次直銷與金字塔傳銷的本質不同的辨識能力有了較大提高,政府准開放多層次直銷的策略選擇應是情理之中。 

  直銷法規實施近四年來,各地在規範直銷、嚴打傳銷方面取得了許多經驗,特別是社會大眾對多層次直銷與金字塔傳銷的本質不同的辨識能力有了較大提高,那種一說直銷就誤認為是傳銷的情況已得到明顯改善。我們發現,許多下崗失業人員和大學畢業生選擇做直銷的,要比前幾年多得多,認為在直銷企業從事直銷也是一份工作。今年,我國新增直銷人員大概近1000萬人。而這些人大部分是與變相多層次直銷的企業進行合作的,這就說明多層次直銷受到了新老直銷人員的認可和歡迎。另外,政府在規範直銷、打擊傳銷的過程中,也逐步認識到多層次直銷是國際直銷的主流模式,同時也看到開放多層次直銷是直銷行業發展的一個必然趨勢。因此,當大部分直銷企業集體“違規”時,政府採取了一種“默認”態度也就在情理之中了。 

  三、政府多層次直銷准開放的策略應該逐步陽光化 

  政府多層次直銷准開放策略,順應了直銷行業發展的需要,促進了直銷行業的較快發展。但是,這種“默認”實際上是一種退而求其次的做法,雖然受到了直銷企業的歡迎,但給各地政府部門對直銷行業的監管帶來了諸多不便。所以,我們建議政府多層次直銷准開放策略應該逐步成為陽光下作業,給多層次直銷有一個合法的地位。 

  第一,政府有關部門要深入到直銷企業,認真總結多層次直銷在實踐中的主要經驗和存在問題。 

  幾年來,我國大部分直銷企業在採取多層次直銷中,積累了一定的經驗,但也存在著一些需要解決的問題。因此,政府有關部門應該深入到直銷企業,對他們在實行多層次直銷中的主要經驗和存在問題,進行認真總結。這些年來,政府有關部門到直銷企業調研不多。從主觀上講,可能政府有關部門有意識地讓直銷企業創新營銷模式,“摸著石頭過河”,不斷地創造和積累新鮮經驗,但從客觀上看,政府有關部門不深入直銷企業,直銷企業也就不敢大膽地實行多層次直銷,大部分都是採取變通的辦法來實行。所以,政府有關部門深入到直銷企業,認真總結他們實行多層次直銷的主要經驗和存在問題就顯得十分必要和十分重要。直銷企業實行多層次直銷的主要經驗,是未來開放多層次直銷的主要政策依據;直銷企業實行多層次直銷存在的問題,是未來規範多層次直銷的主要改進方面。因此,政府有關部門深入到直銷企業認真總結多層次直銷在實踐中的主要經驗和存在問題,這是今後真正開放多層次直銷的必要前提。 

  第二,從現在起,政府就要組織直銷專家、法學專家研究直銷法規某些條款的修改問題,選擇適當時機讓多層次直銷具有法律地位。 

  今後要真正開放多層直銷,政府應該在認真總結多層次直銷在實踐中的主要經驗和存在問題的基礎上,組織直銷專家、法學專家認真研究直銷法規某些條款的修改問題。《直銷管理條例》、《禁止傳銷條例》從2005年末實施以後已到了第四個年頭。作為政府的法規,在實施一定階段後要回顧一下哪些方面不具備操作性,需要及時修改。直銷法規實施以來,政府部門最感到難以執行的就是單層次直銷不受歡迎、多層次直銷難以禁止。這就警示我們,直銷法規在這方面如果不進行修改,可能會影響直銷行業的正常發展。因此,政府應該組織直銷專家、法學專家認真研究對這些條款的修改是不是具有可行性和可操作性,一旦認為具有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就應該作必要的修改。當然,需要修改的不止這些,比如傳銷企業加入直銷的門檻是不是可以降低,也應該請直銷專家、法學專家參與研究。企業加入直銷的門檻過高,直銷行業容易形成壟斷,不利於開展充分競爭。從我國的目前情況看,直銷行業的壟斷情況一直沒有得到很好的改善,在去年450億的營銷業績中,其中有一家外資直銷企業就高達145億,占32%,加上其他外資直銷企業的營銷業績,外資直銷企業在我國直銷市場形成了壟斷,內資直銷企業去年營銷業績比重只占20%左右,還不到100億。所以,直銷行業要加大內資直銷企業的比重,就要把加入直銷的門檻作相應的降低。在組織直銷專家、法學專家認真研究直銷法規某些條款的修改問題的基礎上,政府應該選擇適當時機,重新頒布新的直銷法規,或制訂一部《直銷法》,給多層次直銷以一個合法的地位,讓多層次直銷在陽光下作業。 

  第三,繼續實行直銷的許可證制度,開放多層次直銷只限於在直銷企業中實施,非直銷企業實行多層次直銷必須嚴禁。 

  開放多層次直銷是對直銷企業而言的,非直銷企業實施多層次直銷必須嚴禁。為什麼?因為直銷是一個特別許可的行業,沒有直銷經營許可證是不能實行多層次直銷的。如果實行了多層次直銷,這就是違反了直銷法規的相關規定,必須加以嚴禁。《直銷管理條例》規定,企業要開展直銷業務,必須向國家商務部提出申請,並要獲得商務部審核通過後頒發的直銷經營許可證。這項規定,即使出台新的直銷法規,允許多層次直銷的存在,政府也不會改變。我們應該充分認識到,繼續實行直銷許可證制度是促進直銷經濟有序健康發展的一個有效的制度安排。多層次直銷放開後,沒有直銷經營許可證也是不能也不准從事直銷業務的。為什麼直銷法規實施前中國直銷市場很混亂,沒有實行許可證制度是一個重要原因;為什麼目前中國直銷市場混亂的狀況還沒有從根本上解決,許可證制度實行不徹底也是一個重要原因;如果多層次直銷放開後,不實行許可證制度直銷市場則會比現在還要亂。我們還要充分認識到,繼續實行直銷許可證制度更有利於國家嚴厲打擊傳銷工作的開展。可以肯定地說,放開多層次直銷之初,傳銷的猖獗活動會變本加厲,刑法新增設的“組織、領導傳銷罪”會更多。所以,我們要繼續實行直銷許可證制度,嚴厲打擊組織、領導傳銷的活動。只有這樣,多層次直銷在直銷許可證制度下才能發展得越來越規範、越來越健康,組織、領導傳銷的活動才能得到更有效的打擊。可見,嚴禁非直銷企業實行多層次直銷的意義重大,我們對此必須正確理解,千萬不能有消極甚至是抵觸情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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