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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網絡自由貼上"美國商標"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0-01-25 13:23:36  


  作者:鐘青 來源:中國青年報

  谷歌退出中國事件最終以鬧劇收場。或許是對谷歌的“委屈”了如指掌,美國國務卿希拉里挺身而出替其打抱不平。在題為“網絡自由”的演講中,她力挺谷歌對抗中國的做法,甚至稱“拒絕有政治動機的審查將成為美國科技企業的標準性特征,也應該成為我們的國家商標”。

  美國向來標榜自由的市場經濟,可一家跨國企業與東道國管理部門的糾紛,居然也能上升到“國家商標”的高度,並貼上“網絡自由”的標簽,由國務卿女士親自宣講,足見所謂的單純商業利益是多麼可笑。

  《華盛頓郵報》前不久在談到中國對美國國會影響力增大時說,“幾年前議員們抨擊中國沒什麼代價,現在他們會接到憂心忡忡的CEO打來的電話。”這一次倒是個反證,在中國遭遇商業困境的谷歌憂心忡忡,美國政界立刻出面聲援了。

  不足為怪。看看這些年谷歌在美國政界的投入,就能明白其間的奧妙。

  美國著名政論網站Politico近日發表一篇題為“在谷歌中搜尋奧巴馬的對華政策”的文章,揭出谷歌與美國政府不同尋常的人脈關係:谷歌其實一直都是奧巴馬政府的“鐵哥們兒”。

  2008年美國大選時,谷歌是奧巴馬競選陣營中的第四大資助者,其CEO施密特是奧巴馬的特別競選顧問。奧巴馬政府中,有3位谷歌前高管。就在谷歌發表“撤華”聲明的前幾天,施密特先生還曾和希拉里女士共進晚餐。

  互動政治研究中心的資料顯示,谷歌過去幾年用於國會游說的資金以幾何級數激增,從2003年的8萬美元激增至去年的300萬美元——谷歌與美國政府的利益勾連顯而易見。難怪英國《衛報》分析說,谷歌挑戰中國在某種程度上是“充當美國政府的代理人”。在被爆炒的谷歌網站遭攻擊的新聞背後,其實是西方對中國勢不可擋的實力增長的不安以及對中國政治制度的不信任。

  信任不信任是你自己的事,但要站出來指手畫腳、橫加干預,就顯得不那麼明智;而竟然高舉“網絡自由”的大旗,並以“是否限制自由”來區分陣營,便越發可笑與荒謬了。

  任何人都不會否認信息自由流動帶來的好處。問題在於,包括網絡在內的真實和虛擬世界裡,有沒有絕對的自由?對自由的前提視而不見,所謂的“不受限制”就是別有用心的蠱惑。而這,恰恰是美國政界慣用的伎倆。

  奧巴馬就曾表示,網絡信息自由流動好於安全流動。可高聲宣揚“網絡自由”的美國,從來都沒有對互聯網“疏於”防範和管控。

  在美國,至少有26個州制定了相關的地方法案,明確要求公共圖書館、學校、家庭等採取措施,防止未成年人獲取淫穢等有害信息。同時,美國是世界上最主要的過濾軟件生產國,世界各國封堵信息使用的過濾軟件,大多數由美國公司生產。

  美國媒體曾報道,美國國家情報部門與美國電信企業合作開發了一個程序,用以截聽外國互聯網通信;數年前,中央情報局增設專門機構,利用高科技手段從互聯網上竊取他國情報,為保存監控獲得的資料及情報,中情局建立了三座錄像帶圖書館。

  “9.11”之後,出於反恐需要,美國警方有權搜索公民的電子郵件通訊,甚至可在不經允許的情況下監視公民通信—不知希拉里女士的“網絡信息自由流動”理論,對此做何解釋?依據該理論,本.拉登將有在美國互聯網上發布恐怖信息的自由! 

  希拉里女士顯然忘記了,對網絡信息進行管控是國際慣例。包括美國、法國、加拿大、澳大利亞在內的多個國家,都通過立法等形式,對色情、暴力、危害國家安全、煽動種族和宗教仇恨歧視等信息進行限制。

  對自己的信息管控視而不見,獨獨對中國的網絡管理說三道四、批評指責,足見貼著“國家商標”的“網絡自由”,不過是美國控制下的自由。國務卿女士高談闊論的美國互聯網戰略,無非是利用自己在互聯網領域的技術、資金、市場優勢,向別國強行推銷美國的“普適價值”,以謀取美國的商業、文化、政治利益。

  希拉里女士應該知道,在冠冕堂皇的“網絡自由”口號下,美國其實掌握著全球互聯網的命脈。世界上支撐互聯網運轉的13個根服務器,一個主根服務器設在美國,12個副根服務器中有9個也設在美國。早在2005年,美國政府就在一份聲明中表示,美國要無限期保留對互聯網根服務器的監管。

  這就意味著,如果哪個國家不聽美國的話,與美國發生利益衝突,或與美國的價值標準不一致,美國就可能停掉這個國家的域名解析,導致其互聯網癱瘓。2004年4月,由於在頂級域名管理權問題上發生分歧,掌控根服務器的美國令“LY”(利比亞頂級域名)癱瘓,利比亞在互聯網上消失了3天。

  這就是所謂的“信息自由流動”! 

  在談及“美國關於21世紀網絡時代保護自由的戰略”時,希拉里女士公開表示將向“促進網絡自由的草根運動”提供資金,把互聯網視作美國在海外長期“推進民主”的重要工具。看來,美國又在扮演慈善家和救世主的角色,只是不知道,它想要推進的“民主”、“自由”,標準是什麼?如果是美國所認定的放諸四海而皆准的那一套理論,而且強行要求別人接受,恐怕用“霸權”來形容更為合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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