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森芳 北京市 高級工程師
據報道,在“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的商談中,大陸方面對大陸勞工和農副產品輸入台灣也希望能平等開放,而台灣方面以大陸規模(總量)比台灣大得多為由,堅持不予開放。兩岸之間的矛盾,大陸方面則多次表示,將充分考慮台灣的實際,給予合情合理的解決。
筆者對此提出一點建議,供兩岸參考。在協議中,應對大陸輸台勞工和農產品表明全面開放,以示雙方貿易公平,這是貿易協議的原則問題。但是在附錄(或其他形式)中,可以寫上:台灣方面可根據其引進勞工總量,允許以較大比例,例如二分之一引進大陸勞工;稅則與其它服務貿易相同。同樣,台灣方面可根據其農副產品進口總量,允許以較大比例,進口大陸的農副產品;稅則與其它物品貿易相同。以上建議,既滿足了台灣方面的要求,也不至讓大陸方面有還不如外國產品,受到歧視待遇的感覺。對此,不知雙方是否可以接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