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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讀重慶經驗:懲腐打黑必須雙管齊下整體推進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0-02-09 16:07:36  


  作者:杜克強 江西南昌市 退休公務員

  半年多來,重慶打擊黑惡勢力的這場鬥爭節節勝利,勢如破竹。最令人震驚的消息和最令人振奮的戰果,不是黑惡勢力的盤根錯節而一朝覆亡,而是黑惡勢力在黨政機關竟有以文強為頭領的遮天保護傘,幸而一舉帶出,終於被送上歷史審判台。

  文強作為重慶市公安局常務副局長,曾經上下其手,呼風喚雨,作惡多端,不可一世。此等氣候豈是孤家寡人所能成就的?蓋因重慶市公安局內形成了一個以其為首的職能齊全的地下司令部。請看,這次與他一起被送上審判台的竟有:市公安局刑事警察總隊原副總隊長黃代強、重慶市公安局公共交通治安管理總隊原副總隊長趙利明、重慶市公安局治安總隊原副總隊長陳濤等警界高官。一個省級行政區域,承擔保一方平安之責的公安機關,其刑警、交警、治安警三大系統的頭領和他們的總頭領一道,全成了黑惡勢力在紅色政權的臥底和後台。其下還有多個縣區公安局長、副局長為其分兵把口,靠前指揮。試想,在他們得勢的那段時間裡,擁有三千六百萬人口、控扼長江咽喉諾大地域的重慶,還談得上人民政權的鞏固嗎?還談得上人民群眾的安居樂業嗎? 

  重慶當初形勢的嚴峻,不在於有黑惡組織數十數百,黑惡分子成千成萬,而在於人民政權內部有一個准軍事組織的黑色司令部。

  重慶經驗的重要意義也不在於多少個黑惡組織一朝土崩瓦解,而在於抓住了黑惡勢力的要害,扼住了黑惡勢力這條毒蛇的“七寸”:黑惡勢力在人民政權內部的代理人——腐敗官員團夥。

  個別公安幹警或政府官員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的事例,在全國十餘年來打黑除惡鬥爭當中早有披露。但是,像重慶這樣破獲一個正師(廳)級官員為首的職能俱全的黑色司令部,卻是首例。這足以證明,腐敗官員與黑惡勢力的勾結、互動、相互依存,互為表裡,以及由此引發的對社會政治生態的侵蝕破壞,已經完成了一個由量變到質變的階段性演化。如果說,此前發現有的官員為黑惡勢力充當保護傘還只是“個案”,還只是黑惡勢力用糖彈打翻的個別意志薄弱者;那麼到了文強案的揭露,則顯示了腐敗官員對黑惡勢力的支持縱容已經由個人行為升級為團夥行為。在有的地方或部門,腐敗官員為黑惡勢力提供全方位的保護,成為其主心骨,太上皇;黑惡勢力則成為腐敗官員實現利益最大化的別動隊和滋生繁衍的社會基礎。

  重慶經驗昭示了一條鐵則:懲腐打黑,是一體兩面的總體戰。厲行懲腐以斬黑惡之首,堅決打黑以鏟腐敗之基。必須雙管齊下,整體推進。

  一、應對這場懲腐打黑的總體戰,需要以“國家安危系於此役” 的戰略眼光,對形勢作冷靜分析。

  先從腐敗官員情況看。一些官員以權力設租、尋租,肆無忌憚地與不法商人、黑惡勢力攪在一起。這些官員為了使他們的胡作非為不致敗露,千方百計將所屬部門和地盤變成“獨立王國”,腐敗官員之間的勾結由此也越來越網絡化,具備了“組織”的雛形,以至於個別地方形成了整體性的“官場淪陷”。這就是近些年來腐敗官員的窩案、串案日漸增多的嚴重背景。

  再從黑惡勢力方面看。由於有了某些披著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外衣的億萬富翁做金主,更有腐敗官員多方位的層層相護,黑惡勢力更加有恃無恐,已經不再是“老子的隊伍才開張”的局面,而成了要人有人,要錢有錢,要槍有槍的氣候。全國黑惡勢力人馬究竟有多少,難以估計。而從媒體關於一次打黑除惡全國行動就出動一百萬警力的報道來看,估計黑惡勢力人馬即使不高於此數,也不會比這個數目少太多。試看作為新中國奠基之役的淮海戰役,我軍出動的兵力才60萬,蔣軍則為80萬。由此可以推知當今黑惡勢力之不可小覷。

  黨中央最早提醒全黨“不清除腐敗就將亡黨亡國”之時,還沒有出現腐敗窩案串案高發態勢,還沒有出現黑惡勢力如此囂張的氣焰,更沒有腐敗官員與黑惡勢力雙方成規模、有“組織”地“對接”。今天重溫黨中央的諄諄告誡,真是不無震撼,更欽敬黨中央領導集體的高瞻遠矚! 

  顯而易見,腐敗官員與黑惡勢力相勾結所造成的危害,已經遠不是癬疥之疾,而是關係人心向背、政權安危的心腹之患。對此若無清醒認識,我們就無法贏得懲腐打黑這一關係國家前途命運的總體戰、攻堅戰、持久戰。

  二、應對這場懲腐打黑的總體戰,需要從立法層面重新審視相關的法律法規。

  立法與釋法工作,要適應懲腐打黑總體戰的新形勢、新特點。一方面,目前普遍使用的“黑惡勢力”這一概念,不是一個規範的法律概念,只是最近幾年來刑事政策文件中開始使用的一個政策性概念。所指乃是組織程度較高的流氓惡勢力犯罪團夥,不涉及公職人員犯罪。另一方面,當前公職人員涉嫌貪腐的窩案、串案,有的已經具備人大常委會所詮釋的“黑社會性質組織”的某些特征。我國刑法的修訂或解釋亟待回應這種新情況。

  與此同時,在我國刑法以及黨內紀律處分條例的罰則,應該補充對涉黑的公職人員加重、從重處罰的規定或作出相應的補充解釋。比如,同樣是受賄1000萬元的公職人員,應該區別三種情況量刑量紀:公職人員“單幹”受賄的,與其他公職人員共同受賄的,與黑惡勢力勾結的。對後兩者依法從重加重處罰予、嚴厲打擊,以使腐敗官員結夥犯罪、涉黑犯罪的意向受到更大威懾和遏制。

  三、應對這場懲腐打黑的總體戰,需要調整、創新運行機制,充分發揮執法執紀機關的合力。

  懲腐、打黑分別由紀檢監察與公安機關管轄,通常情況下作這種分工確有必要。而貪腐與黑惡往往你中有我、我中有你,這就給懲腐打黑的運行機制提出了新課題。目前的應對之法是在開展打擊黑惡勢力的統一行動中成立一級黨委領導下的打黑除惡指揮部(領導小組),公安、檢察、司法、紀檢監察等機關負責人為成員。這種指揮機制,長處是聲勢大,也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牽扯,有利協作。但卻帶有“搞運動”的痕跡,不利長效運行。

  再者,上述打黑除惡指揮部(領導小組)的組織形式與運行機制,其鬥爭重點顯然指向流氓惡勢力團夥犯罪,沒有突出懲腐與打黑並重。而重慶經驗則是:對黑惡勢力的清剿,從打擊流氓惡勢力團夥犯罪啟始,稍一得手即將鋒芒直指文強為首的隱藏在政權機關內部的地下司令部,至此才使黑惡勢力膽氣頓消、方寸大亂,失去了有組織地進行對抗和反撲的可能。接下來便是“宜將剩勇追窮寇”,以收除惡務盡之效。

  期待一場全國範圍的懲腐打黑人民戰爭!(2010年美東時間2月8日15時完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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