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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長的“乾坤大挪移”!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0-09-17 16:38:15  


  作者:花玉喜 江蘇連雲港 教師

  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財會部預算處長劉林祥,被控將3.96億元公款借給企業老總開發房地產,“意外”刷新近年來北京挪用公款案最高紀錄(2010年9月7日人民網)。 

  制度不完善、權力無邊:劉林祥考慮到借款利率比存款利率更高,於是私自與北京豐銀企業集團金玉大廈總經理梁某簽訂借款協議,採取不記賬和偽造銀行對賬單、資金報表手段,先後將公款3.96億餘元借出。劉林祥能一個人拿到辦財會事項全部公章。動用預算外賬戶資金需請示領導,劉林祥卻可直接開支票出錢。票據和名章應分別保管,支票領用需領導批准,但他們單位放在保險箱裡,工作人員隨意拿取,顯然單位財務管理存在嚴重缺陷。對此,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存在嚴重管理漏洞。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屬於國務院直管部門,財務卻竟然如此混亂,真讓人匪夷所思!我們有多少部門一再出現重大財務制度問題,可出了事總是存在制度漏洞、制度不完善的問題,我們的制度怎麼了?我們走出建國60多年歷史;還有什麼理由財務不完善?為什麼總是制度不完善?制度不完善上至財政部,下至層層金融部門、財務部門不該有人被打板子嗎?難道還要沒完沒了地不完善下去嗎?

  管理制度的虛設,監管失控:按供銷總社日常財務管理制度,任何一筆經預算處預算、撥付款項,都要由財會部、供銷總社,乃至更高部委審批。劉林祥3年間從賬戶內分27筆將3.96億元借給梁某,卻始終未被單位發現。結算中心竟沒有任何人進行監管,經常一年才結一次賬,領導只檢查部門大賬,不仔細查。領導曾要求檢查與銀行資金往來對賬單,他找到社會上做假票據人,提供數據偽造幾銀行假對賬單應付檢查。按正常程序支出款項應經嚴格審批,但劉林祥借出款項從未經領導審批,暴露財務監管嚴重缺失問題。我們有太多的官員,有太多的管理工作人員,可我們的每一部門出事總存在監管缺位的問題。我們的官員究竟在幹什麼?普遍的飄浮,心不沉下來做事,什麼事都要做,什麼事也做不好,每一部門都管不好,如此怎麼不出問題,能不出問題嗎?一個重複千次、萬次的問題,為什麼總不能糾正?主管官員不該被以瀆職罪查處嗎?可一次次被放過;無異於一次次鼓勵、放縱! 

  徹底的謊言:劉林祥對為什麼鋌而走險的回答是,為了追求政績和出人頭地。對於為什麼不向領導匯報,他的解釋是總想“做完再匯報”,這是徹頭徹尾的謊言。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財務資金不准外借,如此巨款私自外借是犯罪行為,劉林祥豈能不知?劉林祥真正意圖是貪圖梁某許諾給他高於銀行一倍利息。2007年8月這筆錢被陸續追回;梁某給付本金利息4.27億元;也就是說利息為3100萬元。如果不是案發,這3100萬元能不是劉林祥囊中私利?劉林祥會傻到白白把如此不為人知巨款交單位創收,誰會相信?顯然,劉林祥在為逃脫法律嚴厲懲罰而避重就輕,繼續欺騙! 

  定罪與量刑之議:海淀檢察院認為劉林祥利用職務便利,將3.96億元巨款借給朋友公司,從中賺取私利,將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責。根據法律規定,犯挪用公款罪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如此巨額公款私自外借,一旦無法歸還時,國家損失的將是幾個億,而僅判五年以上有期徒刑,這是否存在罪行與處罰嚴重不相當的問題?是否會被人鑽法律空子,那將是犯罪成本小、經濟效益大,貪腐官員又何樂而不為?目前,當貪賄、挪用數字成幾何級數字不斷攀升時,法律量刑是否跟不上形勢發展?也許今天的挪用巨額的驚天數字絕非當初法律制訂者所能想象得到的?法律量刑是否存在與時俱進的問題?既然海淀檢察院也認為劉林祥將巨款借給朋友公司,從中賺取私利,那麼,那已發生的3100萬元利息是否應以貪污罪追究劉林祥刑責?如果不是這樣,那麼法律追究不是等於“放大抓小”了嗎?此外,梁某公司一價值30萬元尼桑轎車“借”給劉林祥;檢察部門對此莫非真的定性為“借”了嗎? 人們更應清楚劉林祥與借款企業老總保持良好關係,希望能利於自己孩子將來出國留學。這一切都是一種貪賄預期,這是新形勢下新特點。我們的司法人員不會不明白吧? 

  此前,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財務局經費管理處會計卞中,貪污、挪用公款2億餘元。卞中一案也是海淀區檢察院偵破,劉林祥一案刷新“小官大貪”紀錄。此後紀錄將被刷新到什麼樣讓人目瞪口呆的程度,人們不知道?但“小官大貪”現象應受到社會廣泛關注與反思。小官之所以能挪用巨額公款,往往存在財務制度嚴重不規範,資金審批與監管環節存在很大漏洞,有的則是權力過於集中。我們的制度完善還要交付多少學費?難道還需要經歷一個世紀的等待嗎?我們有多少監管缺位,既然監管屢屢缺位還要這些官員幹什麼?不該為此清理一批什麼事也幹不好,屍位素餐的官員嗎?假如沒有嚴厲追究瀆職,假如沒有官員為此付出巨大代價,就不會有制度完善?就不會有監管到位?而最後擔當調整社會秩序的法律絕不該再放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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