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變之三,宗教政策將更趨包容有序。
宗教問題和民族問題是互為裡表、兩面一體的問題。中國一些少數民族,全族信教,宗教勢力影響巨大。而且很多沒有經過宗教改革,完成“宗教世俗化”。這些宗教都強烈干涉世俗生活,和現代政治文明格格不入,如伊斯蘭教和喇嘛教。而宗教改革是個非常艱巨的任務,而且有個別宗教的改革,是個世界性的難題,如伊斯蘭教。
中國要建設社會主義政治文明,必須在現代文明視野下,妥善解決宗教問題。宗教信仰自由,是中國憲法賦予公民的一項基本權利,也是黨對待宗教的一項基本政策。國家宗教事務局一再向世界宣布:“中國宗教信仰自由是真誠的、一貫的”。
但應當看到,中國宗教政策存在兩個方面的弊端。一是,對宗教信仰的尊重包容,尚存瑕疵。比如,各地組織宗教人士唱紅歌,在世界上也許絕無僅有;新疆伊寧開展“淡化宗教意識,崇尚文明健康生活”活動,強制禁止少數民族“留胡子戴面紗”。二是,對宗教場所的有序管理,漏洞很大。“寺廟被承包”、“寺廟捆綁上市”以及“假僧假道”受到廣泛熱議;和尚成了千萬富翁回家娶妻,讓人側目;各個宗教場所善款,無法監管,從未審計,常發生中飽私囊的醜聞;殺人逃犯把寺廟當做世外桃源,做了方丈主持才被逮捕法辦。本應聖潔的宗教場所,成了法治的灰色地帶,成了社會管理的閃避空間,亂象叢生,醜聞百出,給世俗社會帶來負面影響。
已故著名宗教領袖趙樸初居士曾說:“在左的思潮影響下,過去不尊重宗教,無視宗教的科學文化內涵,現在要將宗教的文化形態剝離突出出來,宗教首先是一種信仰,同時還是一種文化。強調宗教的文化形態,絕不是要淡化宗教的思想信仰形態。如果宗教被淡化了,文明也就淡化了。”美國著名政治家傑斐遜說:“道德是社會的基石,而宗教是道德的捍衛者。”沒有信仰的社會,什麼樣的奇跡都會發生;沒有信仰的人,什麼壞事惡行都可能幹出來。
中國宗教政策亟待完善。成立“國家統一和平委員會”,標誌著中國宗教管理向現代法治化管理模式轉變。只有依靠法治,用法律來打擊極端宗教勢力,讓宗教信眾明白,宗教的歸宗教,政府的歸政府。信眾的精神生活歸上帝,歸真主,歸活佛上師,而世俗生活要歸法律和政府,要自覺守法,愛國愛教,充分發揮宗教正面的社會功能和價值意義。宗教本身體現一種獨特的生活方式,政府不能戴著有色眼鏡去打量,自以為是去評判。面對多極世界和多元文化,作為開放世界一員的中國,已不可能強求“思想一致”、“價值一律”,而應力爭在豐富多彩的社會思想文化氛圍中,和諧共生。
期待習李新政的宗教政策,包容有序,通過宗教積極的自我調適、演化、改革,為中國現代化發展提供具有“現代化意識”的精神資源和不竭動力。宗教世俗化和法治化,意味著信眾積極進入世界、回返現實、直面人生、溫暖人間,促使宗教更全面、更廣泛、更善意地滲入生活,在現代社會獲得新生。
組建“國家和平統一委員會”,意義重大,影響深遠,必將為習李新政在歷史上留下濃重一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