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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變“危信”,誰來負責?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3-05-05 11:26:34  


 
  然而,防範不僅要靠使用者個人的努力,也要靠多方面共同的努力。首先,就是微信服務的提供商——騰訊公司和智能手機的品牌生產公司。如此受歡迎的手機應用和已經普及的智能手機公司們,是否應該負起更多的社會責任?如用戶在開啟手機定位功能和使用微信時,彈出提醒框給予用戶使用風險及後果提示;不定時給用戶進行風險測試;申請微信時需實名制填寫真實信息來注册,該真實信息注册表將有騰訊公司保管,申請成功後再可對自我身份進行虛擬化,一旦出現犯罪,司法機關能從騰訊公司調出犯罪分子的詳細資料,等等。其次,近段時間“三大運營商或將對微信收費”的新聞報道也是傳播得沸沸揚揚。筆者在想,三大運營商是否能對微信的“搖一搖”、“附近的人”和“漂流瓶”這三個最容易產生犯罪問題的功能進行適當收費以,抑制部分有不軌企圖的人使用的念頭?眾人皆知,中國還處在網絡免費時代,一旦收費,很多人將會不再使用該項功能。最後,我國的司法機關和有關部門是否能加強對微信的監管,出台相關的法律法規,並適當在高校等年輕人聚集的場所普及相關的防範措施和法律法規。

  其實,不僅僅是微信,陌陌、飛信等眾多即時通訊工具都出現了有關安全隱患和犯罪問題,說明隨著即時通訊工具的出現和普遍,現在利用新媒體高科技進行犯罪的機率正在上升,即時通訊工具的兩面性也愈發凸顯。以微信為代表的即時通訊工具,給我們生活既帶來了美好的影響,也帶來了危險的因素。由於我國對新媒體方面的法律法規的不完善,對新媒體的監管並不盡如人意,所以未來國家也需要與時俱進來研究並解決這些由新媒體帶來的負面問題。所以,在國家能利用法律武器有力監管新媒體那天到來之前,說到底,還是看使用者們如何看待和使用那些即時通訊工具。但有一個問題又引發了筆者的思考,即一旦以即時通訊工具為代表的新媒體技術被有效監管,那是否還能像現在一樣發揮出其最初研發時被賦予的自由、快捷溝通的涵義和功能呢?

  善待微信,遠離危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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