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的來說,民粹主義是一種極端強調平民價值理想的意識思想,在這種意識下,一旦紅利不能均沾和絕對共享,政府或公權部門將成為社會的異類和靶心。民衆就會走上街頭,采取衝破立法契約精神的行為,強制性與政府站在對立面,要求權力機構實現自我意圖。從近期台灣學生的種種行為看,其關注前途命運的思考值得贊賞,但其表達訴求的方式已經逾越法治的“紅綫”,成為一種違法行為。更可怕的是,這種群體性違法在共同的非理性情感驅使下,積蓄成一股強大的民意力量,使這種違法行為在參與者看來是一種自然而然、順理成章的行為。反思這些,我們不得不對台灣的法治精神和法制意識進行一次重新的評估和界定,需要重新考量什麼才是真正的法治行為和法治社會。
大陸和台灣一衣帶水,發展同氣連枝,在1949年之後的漫長歲月里,又以各自的方式經歷過狂熱的“街頭政治”。進入現代社會之後,年輕一代需要承擔的責任是兩岸的和平與發展,這靠的則是成熟和理性,單純靠個人主義式的“出格”和“咆哮”,在狂熱了內心的激情後,傷害的還是社會的整體情感以及曾經引以為傲的“民主與法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