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過河,要解決橋或船的問題——要“武統”,可以和應該思考具體怎麼打?
而對台武統,若對具體戰策略選擇做一些推想、例舉與推演。或可初步簡略分述為:突襲;漸凍;先預警後用武;鎖而不打、以圍促變;等等。
——突襲。以靜默或假動作造成對方誤判、麻痹,而突然發起閃擊戰,一舉成功。
——漸凍。漸進,且應用經濟、外交、軍事等各種手段,逐步增壓。需要同時於此策略應用中,滲入心理戰,這是此策略有效成功的重要保證。否則,也可能造成對方“同仇敵愾”,凝聚敵對意識,增大反感,反而不利成功或不利戰後的和平發展。
——先預警後用武。先告知要打,打哪兒,如同金門炮擊後期那樣,對島內軍民、外部可能想干涉的勢力,公開相關政策、“待遇”(對策),促其慎重考慮何時應該怎樣……
與輿論戰、心理戰結合,可以在廣征兩岸乃至全球華人意見的基礎上,評定公布分裂國家民族的台獨分子名單,並可對其極端者實施本民族內的“清理門戶”。動武,可僅針對此類分子,餘皆可不涉及(但若有欲護衛極端者則同樣打擊)。
——鎖而不打、以圍促變。
……
這些,可以隨機應變選用,並可綜合應用。
還應該特別強調的說,無論用哪種戰策,戰前、戰中和戰後,對為什麼要武統(含在什麼條件下應武統),作不斷的、反覆的與深入的認真細致、通俗易懂、入情入理的說明,作嚴肅鄭重明言,且這些說明是言之成理、行之有據、依法遵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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