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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評:法工委撥亂反正 捍衛特區法治
http://www.CRNTT.com   2019-11-21 00:13:34


 
  法工委的談話只是述明了上述客觀事實,證明全國人大常委會早已作出《決定》,“緊急法”不在《決定》的附表之內,並在回歸後作出了適應化修訂,這是“緊急法”符合基本法的法理基礎。《決定》乃是根據基本法第160條所作出的憲制性規定,高院的裁決卻無視上述《決定》,究竟是誰才是“破壞香港法治”?

  說到這裡或者有人會說,《決定》當時沒發現“緊急法”“違憲”,不代表日後不能發現“緊急法”或法例的部分條款“違憲”吧?這個問題,基本法第160條亦有提及“如以後發現有的法律與本法牴觸,可依照本法規定的程序修改或停止生效”。在整條第160條裡,根本沒提及香港法院或其他機關,所以條文中那一句“如以後發現有的法律與本法牴觸”,其主語必然是全國人大常委會。

  正因如此,法工委強調“香港特區法律是否符合基本法,只能由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判斷和決定,任何其他機關都無權作出判斷和決定”。香港法院在沒有任何法理基礎之下,就“緊急法”及“禁蒙面法”展開所謂的“違憲審查”,才是真正違反基本法第160條的行為。換言之,梁家傑所言的“將香港法院廢武功”,只不過是法院過往一直越俎代庖,法工委今次的談話,只不過是撥亂反正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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