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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進步與隱私保護不必“二選一”
http://www.CRNTT.com   2019-12-18 08:55:45


  中評社北京12月18日電/“靠臉吃飯”,已從略帶調侃的話語變成每天發生的現實,因為人臉識別正快速滲入社會的各個行業和日常生活的各個領域。門禁、支付、認證、機場安檢、景區出入、課堂教育……一個個應用場景被開發出來,在帶來便利的同時,也帶來了關於隱私的倫理之問、安全性的可控邊界之惑。近日,因拒絕使用人臉識別系統升級年卡,浙江理工大學特聘副教授郭兵起訴杭州野生動物世界的“人臉識別第一案”,又將全社會對人臉識別的關注提升了等級。

  事實上,對人臉識別的爭議是隨著這項技術的應用推進而不斷擴大的。從密碼到指紋,從人臉識別到虹膜識別,可靠性的要求越來越高。人臉識別在抓取個人面部生物信息之後,還可能被拿來與既有數據庫中的數據進行比對,繼而追蹤到個人的身份信息、日常行蹤、親屬關係等,一旦洩露,危害難以估量。況且,密碼可以換,“臉”卻不能,因此人們才會對人臉識別與隱私保護之間的關係感到擔憂。

  近來發生的一些事情似乎也印證了人們的擔憂。有調查發現,網絡上有一些私下售賣人臉數據的賣家,有發帖者稱8元可買3萬張人臉照片。還有賣家表示,其出售的照片大部分來自朋友圈,且沒有取得對方同意。

  那麼,對於人臉識別技術,人們擔憂的到底是什麼?是在何種場景下允許運用,即個人信息收集“必要且有限”的原則是什麼;是涉及的人臉信息和圖像在被收集和儲存後的處理方式,即如何做到安全且符合技術運用最初的目的。

  因為存在擔憂,我們是不是要放棄發展這項技術?當然不是。技術進步與隱私保護之間從來不是一道“二選一”的單選題,擔憂是可以通過法律層面和技術層面來化解的。

  在法律層面,關鍵詞是“完善”。雖然我國多部法律對隱私權有所涉及,但大都集中於公民隱私權被侵犯之後怎麼處理、如何劃分責任、怎樣定分止爭。面對迅猛發展的信息技術,已有的相關法律法規略顯零散,無法應對日益嚴峻的挑戰,我們急需通過立法使數據法律保護體系更加系統、更加完善。只是,在立法指向上絕不僅僅限於個人隱私保護,當然還包括為技術發展留足空間。在“人臉識別第一案”中,郭兵以信息保護提起訴訟的目的,正是借由這場訴訟,為類似場景下人臉識別技術的應用劃定邊界,既是限制,也是保護。

  在技術層面,關鍵詞是“改進”。我們試想一下,是不是所有“刷臉”的應用場景都需要一張清晰的“臉”?不是。基於這個答案,有業內人士提出,對於人臉識別技術,在一些不必要收集個人信息的場合,可以考慮通過算法自動模糊人臉特征,有效保護用戶隱私的同時,也能降低相關企業的合規壓力。

  說到底,技術是中立的,但使用技術的人是有立場的。在進一步完善法律、改進技術之外,也需要企業加強自律,避免采集與需求無關的特征,並明確獲得用戶授權同意;更需要大眾增強信息安全意識,對信息采集與使用目的保持警惕。這將是信息時代必須答好的重要課題。

  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牛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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