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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評:互聯網時代的中國民法典
http://www.CRNTT.com   2020-07-02 00:24:33


 

  互聯網也催生了平台經濟的興起,許多互聯網平台開始在社會經濟生活中發揮樞紐作用。面對平台這種新型市場主體,民法典給予了足夠關注。在2009年制定的侵權責任法中,只有一個條文涉及網絡服務提供者侵權問題;而在民法典中,則發展出相對完備的平台責任條款群,包括廣為人知的“通知删除規則”,也被更加詳細的“通知與反通知規則”所取代。民法典中的平台責任條款搭起了一個較為完整的制度框架,圍繞平台產生的各類權益侵害,都可在這一制度框架下獲得救濟,平台經濟也必將借此駛上更加規範、更加可持續的發展快車道。

  互聯網時代,人的社會活動進一步“在線化”,使得人格權、財產權等呈現出新的特征、新的變化。比如,每一位網民都可能擁有的“網名”,成為人的社會性人格形象的重要載體之一,民法典因此將網名納入保護範圍。對於互聯網時代出現的新的財產現象,民法典富有創見地將網絡虛擬財產、數據等設定為一個立法層面上的概念。可以期待,隨著互聯網經濟的進一步發展,以民法典相關規定為基礎,有望發展出一套全新的互聯網時代的財產法體系。

  還需特別強調的是,加大互聯網時代的個人信息保護力度,也是民法典的一個重點和亮點。互聯網時代的個人信息保護是個全球性問題,很多國家通過制定單獨的個人信息保護專門法律來回應這一需求,在中國也有類似的立法安排。即便如此,我國民法典仍然從民法的角度,對作為個體私人法益性質的個人信息法益給予了充分關注。可以說,伴隨民法典的頒布實施,我國在法律層面對個人信息的保護將被提升到一個全新的高度。

  民法典所展現的互聯網時代的深刻烙印,與中國信息技術產業的長足發展密切相關。民法典中與互聯網相關的條款與規則,不僅是為了規範、約束,更是為了推動我國方興未艾的互聯網產業持續健康發展。相信隨著民法典的施行,一個穩定、可預期的法律制度環境將日趨完善,中國的數字化、信息化腳步將走得更穩、行得更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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