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用工單位來講,也應增強法律意識,對勞動者權益保障多盡一份力。一些企業的做法就值得稱道。比如,在缺少工傷保險的背景下,多數平台企業都通過購買商業保險實現其從業人員的職業傷害保障。但令人遺憾的是,各個平台、各類行業的保障力度和水平均差異較大。所以,用工單位當履行好相關責任,保障好勞動者權益,這也有利於自身事業發展。
值得慶幸的是,2020年發布的《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抓好“三農”領域重點工作確保如期實現全面小康的意見》《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新時代加快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意見》,均提出開展新業態從業人員職業傷害保障試點。但更為期待的是,各項相關措施齊頭並進,尤其是勞動者自身也應注重自身權益保護,遭遇侵權要及時通過法律途徑維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