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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評:“手機標注可用內存”應成規定動作
http://www.CRNTT.com   2021-04-16 00:36:42


 
  早在2013年,手機“缺斤短兩”問題就曾引發廣泛關注。當時,北京市工商局、中消協等4部門召集三星、小米等15家智能手機企業以及3家手機零售商,簽約承諾整改經營中產生的問題,包括通過官方網站、產品包裝或說明書,逐步統一規範手機存儲容量標誌,向消費者標注手機技術數據真實信息等。但時至今日,除了少數品牌手機外包裝上標注可使用內存容量,不少手機廠商依然對此遮遮掩掩,語焉不詳。有的只是在宣傳海報和說明書中,用小字做出“由於安裝操作系統和預裝的程序占據了部分閃存,實際可用存儲空間小於標識內存容量。”等類似表述。系統和預裝軟件究竟占了多少內存,實際可用空間還剩多少,消費者不得而知。

  2016年,工信部下發《移動智能終端應用軟件預置和分發管理暫行規定》,明確手機等移動終端設備預裝的第三方應用須可卸載。除了消費者可以自由卸載外,手機預裝軟件也不能任由廠商想裝就裝,來者不拒。有關部門應盡快出台相關制度和標準,明確手機軟件和預裝軟件的容量占比上限,防止手機廠商為追求利益最大化而濫裝軟件。同時,要求手機必須標注可用內存,使之成為規定動作,充分滿足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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