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5月22日電/網評:小學生未捐款被“示眾”是赤裸裸的逼捐
來源:東方網 作者:廖衛芳
近日,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永順縣一名教師讓未參加捐款的學生排隊錄像,並將視頻發至家長群中,動員學生家長募捐。目前,經永順縣教體局局務會研究決定,對砂壩鎮中心完全小學教師謝某某進行行政記過處分,調離該校;對校長彭某某就地免職;對永順縣教育基金會工作人員覃某某進行誡勉談話;對砂壩鎮中心完全小學在全縣進行通報批評。
據報道,本次募捐是由永順縣教育基金會發起,募集款項將全部用於獎勵優秀師生和教育工作者、救助有特殊困難的師生以及開展“園丁之家”等公益慈善活動。應該說,教育基金會發起“募捐”並沒有錯,錯在這位教師的“逼捐”行為。
在這起小學生未捐款被“示眾”事件中,因未帶6元捐款錢,十幾個學生被老師拍視頻發到家長群示眾,並要求家長配合必須完成任務。表面上看,這似乎“沒有錯”,但其實這既違反了《慈善法》,也違反了《教師法》。我國《慈善法》明確提到,開展募捐活動,不得攤派或者變相攤派,不得妨礙公共秩序、企業生產經營和居民生活。而《教師法》也明確,教師不得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可以說,小學生未捐款被“示眾”,除了涉嫌違法,而且也涉嫌“道德綁架”。
雖然此次“逼捐”的金額只有區區6元錢,但這種未捐款被“示眾”行為,無疑會在學生幼小的心靈里留下難以抹去的“陰影”。這種既涉嫌違法,又涉嫌道德綁架的“示眾”行為,不僅直接傷害學生對學校的感情,而且也嚴重有悖教育初心。
近年來,發生在各地各學校的“強捐”“逼捐”事件屢有發生。一些學校甚至把“誰捐錢多誰就更有愛心”作為宣傳、表揚的“標準”,這不僅使“捐錢少”或“未捐款”學生的自尊心受到極大的傷害,而且也會誤導了捐助獻愛心的積極意義。此次,發生在湖南省永順縣的未捐款被“示眾”事件,就是一個典型的“逼捐”案例,值得各地各學校的警醒。
眾所周知,學校在學生中發起愛心捐助活動,其主要目的是以此培養學生的慈善情懷和社會責任感,使他們能夠從觀念意識上逐步具備自覺關愛他人、救助弱者的博大情懷。可見,“捐款”不是目的,“愛心教育”才是目的。
因此,筆者以為,在學生中開展愛心捐助活動,絕不能“強捐”,更不能通過“示眾”來“逼捐”。只有讓愛心捐助活動真正融入學生的慈善情懷和社會責任感中,愛心捐助活動才有意義。當然,學校的愛心教育也才算真正達到了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