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經幾何時,一些人丟失了“感恩精神”,被別人幫助了,就像“無事人”一樣,似乎別人的幫助是“理所應當”的,以至於還出現了一些“忘恩負義”的人。比如,有的見義勇為者為了救助落水的兒童犧牲了,而當警方調查的時候,被救助者的家人卻不願意出面證明;比如,有的見義勇為者奪下了“凶手手裡的刀”自己卻受傷了,需要受益者出面證明,卻有人“縮起了頭”。這種情況雖然只是個例,卻也寒了人心。
倡導“該出手時就出手”,需要打造誠信社會,需要所有人都成為誠信的人,都有一顆感恩的心。因此,“興師動眾尋找好人”是 “知恩圖報”精神的體現。
當然,“出手相救”者未必需要“知恩圖報”。但是,我們需要這種良好的“感恩”的互動,當 “知恩圖報”者越來越多的時候,“出手相救”者就會越來越多。他們在意的不是“有所回報”,在意的是自己價值的被社會認可。
其實,我們還需要反思“做好事不留名”的精神。一段時期以來,對於“做好事留名”的人,總是認為他們做好事的“目的不純”。其實,這種想法也是極端的。曾經看過一篇報道,說是某地一位“做了好事的人”,主動找到媒體要求“表揚自己”,因此掀起了一場道德範疇的討論。
筆者以為,打造誠信社會,打造溫情社會,不妨大大方方鼓勵“做好事要留名”。“做好事留名”能夠激發大家“都來做好事”的熱情,也能成為“社會的典範”,“學習的榜樣”,“做好事留名”又不是什麼丟人的事情,不妨大大方方鼓勵“做好事要留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