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加速資源整合和併購重組,培育一批現代種業巨頭企業。我國種業企業普遍規模不大,品種市場份額亟待提升。應當加快採用市場化運作模式,集中高端人才、先進技術、研發資源,培育具有核心競爭力和較強國際競爭力的“育繁推一體化”種子企業,推動種業綜合創新效率不斷提升、附加值不斷提高。
第三,搭建種業科研創新平台,形成創新鏈條合力。要強化產學研結合,推進科研院所、大學等種業科技成果向優勢種業企業轉移。既充分發揮科研院所在育種前沿科技上的研發優勢,又充分發揮企業在商業化育種以及品種推廣方面的優勢,集聚上中下游全鏈條創新資源,建立開放合作、利益共享的新機制。
第四,全面落實種業知識產權保護制度。新修訂的種子法強化了種業知識產權保護,最高人民法院也發布相關司法解釋,種業知識產權保護制度體系日趨成熟,為種業科技自立自強進一步提供了保障。下一步,要把相關制度落到實處,切實保護原創性、突破性成果,為種業原始創新、企業自主創新營造更好環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