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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血了,應把蔡英文繩之以法!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8-11-07 11:44:37  


  作者:黃俊 江蘇鎮江 公務員

  陳雲林這次來台,有言在先,是為振興低迷的台灣經濟而來的。台灣當局是知情的,馬英九更是清楚的。既然陳雲林是穿白大褂的“醫生”到台灣來送藥的,那麼,蔡英文民進黨提出申請要上街游行示威,台灣警方當局怎麼可以批准它?馬英九怎麼可以點頭同意? 

  台灣“內政部”透露:“事前蔡英文答應并承諾活動將以理性和平方式進行,警方才接受民進黨的集會游行申請。”說明警方事前是同意民進黨“和平示威游行”的。

  但不管集會游行是否和平不和平方式進行,照理都一律不該批准的。道理很簡單;客人到你家裡來做客,你家裡的人卻出來“示威”反對,不管你的“示威”和平不和平。都是不應該的,這是做人最起碼的准則。 

  現在事情已經發生了,幾十個警方人員也負了傷,負傷的性質非常嚴重,是民進黨的暴徒推倒拒馬、用投擲石塊、礦泉水瓶、手持棍棒直接攻擊警察的;這不是暴徒暴動是什麼?現在我要問的是:誰該為這次事件負責?負責人該承擔什樣的法律責任?法律責任必須要分清楚,一個是直接打人的肇事者;一個是組織示威游行聚衆鬧事的領導人:還有是批准集會游行申請的領導人。
 
  在這裡必須強調指出,這次暴力鬧事,民進黨蔡英文肯定是跑不掉要承擔主要的法律責任的。除蔡英文之外,是否還有民進黨“台獨”的幕後黑手。如就將進牢的陳水扁等人,是絕對不可能不出來活動作“壁上觀”的。這些都要查,而且一定要查清楚。要把肇事者的群衆及其頭頭都繩之以法;否則,今後類似事件還要繼續發生;台灣將永無寧日。而且,也不能向2300萬台灣人民;向大陸13億人民;更不能向那些頭破血流的台灣警察官兵們及其家屬作交待。 

  台灣“口口聲聲”自稱台灣是個“法治國家”,是個“民主自由”的天堂。但是,從這兩天台北街道上演出的鬧劇看來,台灣的離開這個目標,還差很遠很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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