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了2008年總統大選,國民黨重拾執政權,民間熱絡交流對官方協商制度的殷切期望,推動了馬英九總統就任後4年就簽署18項協議、2項共識,制度變遷走向兩岸官方積極互動。
可是這種積極互動,是否讓“一個中國”回到政治主權統一的內涵,顯然答案很難肯定,因為“互不承認主權、互不否認治權”的主張,再度突顯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主權衝突性,所以只能在“九二共識”擱置主權爭議的權宜下,推動兩個治權之間的協商。
嚴格來講,這仍是1990年代以來大陸政策的路徑依賴,其試圖解答“終止動員戡亂時期”後,中華民國政府如何面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的問題。但因積極性的兩岸政治協商在民意疑慮下裹足不前,所以消極性的“不統、不獨、不武”主張,也就是“維持現狀”便成為當前國民黨認知的“台灣共識”。
另一方面,歷經2012年總統大選挫敗的民進黨,同樣是走入1990年代以來大陸政策的路徑依賴;但其經歷1991年《台獨黨綱》、2007年《正常國家決議文》的衝撞,發現不利於選舉競爭時對民意的訴求,因此目前不論是蘇貞昌的黨主席立場、蔡英文的台灣共識、謝長廷的憲法各表,其仍推演自《台灣前途決議文》的“維持現狀”思維。
如此看來,“維持現狀”竟然成為兩黨大陸政策的共識,可是“維持現狀”將兩岸關係的未來帶往何處?究竟是終極統一還是終極獨立?當“統一”被形容為台灣將失去國際空間、軍事安全,植基於本土的民主生活模式將被改變,而維持現狀仍依循兩岸分治下的路徑依賴,則答案不言而喻。
制度變遷的兩岸統合
兩岸關係是處理台灣和中國大陸的關係,因此不是台灣單方面有共識就能推進,其也需大陸的共產黨能認知與接受。共產黨的對台政策從1980年代後就以“一國兩制”作為指導原則,可是歷經1990年代以來的互動經驗,內涵與作法也逐漸轉化。
其中的核心命題,亦即“一個中國”概念雖也進入路徑依賴,但內涵從“排他性”的一個中國原則②,到“並存性”的一個中國原則③,再到“包容性”的一個中國框架,作法也從宣示“和平統一”的目標導向,往強調“和平發展”的過程導向加以落實。
但國民兩黨“維持現狀”的大陸政策,與共產黨“一個中國”的對台政策畢竟存在差距(Gap),如何變遷制度讓兩岸建構認同(Identity),而不在路徑依賴的差距中漸行漸遠,衍生衝突,正是兩岸關係發展需努力的目標。
政治鬥爭下的劇烈變化,或是在制度約束下,策略性機動的逐漸變化,都有可能讓制度變遷。但前者的劇烈變化,例如兩岸關係以非和平方式解決,絕對是下策且後患無窮,因此如何在現有制度中,機動性調整以達目標,便是兩岸應探尋的途徑。
“兩岸統合”正是可行的途徑。因為兩岸自2008年起進入官方與民間的積極交流互動後,多層次治理(Multi-level Governance)的制度便逐漸建構出來,而“兩岸統合”途徑讓這種治理制度趨於完備。
在國家的(National)治理層次,兩岸經由不是國與國關係的定位,迄今已簽署19項協議並執行;次國家的(Sub-national)治理層次方面,顯現在兩岸的省市、縣市、鄉鎮等地方政府之間的互訪與備忘錄簽署等;跨國家的(Trans-national)治理層次,則是兩岸的學術、科技、經貿、文化、社會、宗教、體育等非政府部門之間的交流與合作協議簽署等。
但國家、次國家、跨國家的治理,對於兩岸相互認同的提升畢竟有限,因此需有超國家的(Supra-national)治理層次出現,共同面對問題、解決問題,跳開純以台灣或中國大陸單方面本位主義的利益思考模式,則兩岸才有機會脫離路徑依賴的困境。
“兩岸統合”希望建構包括了經濟、貨幣、文化、身份、安全、國際共同參與等範疇的共同治理,透由高於台灣與中國大陸的共同體與政策,凝聚兩岸建構相互認同的生活經驗。初步可從兩岸目前面臨的全球經濟不景氣、周圍領海爭議等問題著手,進而走向國際共同參與、軍事互信機制、兩岸和平協議的推動,跳脫路徑依賴的無效率,在兩岸政黨立場矛盾之間尋求對立統一,“共同締造”兩岸最大利益的制度設計。
註釋
①Douglass North, Institutions, Institutional Change and Economic Performance (New York: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90), pp. 93-97.
②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台灣是中國的一部份,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
③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大陸和台灣同屬一個中國,中國的主權和領土完整不容分割。
(全文刊載於《中國評論》月刊2013年8月號,總第188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