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特別指出的是,按照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監督法的規定,人大代表包括全國人大代表都只能通過人大常委會行使監督權,任何人大代表個人可以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反映自己的意見,但是,人大代表不能直接對各級司法機關指手劃腳,更不能對人民法院獨立審判案件發出指示性意見。之所以作出這樣的規定,是為了堅決貫徹落實憲法所確立的獨立審判原則,防止人大代表利用自己特殊的身份干涉具體的案件,破壞全面依法治國的偉大方略。
過去香港選舉產生的全國人大代表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上建言獻策,為國家改革開放和經濟發展作出了突出的貢獻。香港選舉產生的人大代表,具有豐富的市場經濟經驗,了解資本主義的社會形態,對於處理香港與內地關係提出許多中肯的建議,對祖國內地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提出了許多寶貴意見。相信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產生的全國人大代表,不僅為香港的長治久安貢獻自己的智慧,同時為祖國內地全面深化改革貢獻自己的力量。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產生的人大代表與全國其他選區產生的人大代表並沒有本質的不同,相信香港特別行政區人大代表選舉產生之後,會嚴格按照代表法的規定和全國人大議事規則,切實履行自己的職責,在全國人大會議期間審議政府工作報告和國家監察委員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的工作報告。
圍繞著香港特別行政區全國人大代表選舉中出現的種種現象充分說明,只要堅持按照憲法和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辦事,只要嚴格遵守一國兩制的基本原則,所有香港政治紛爭都能迎刃而解。極少數香港居民口頭上支持一個中國的原則,可是,在實際行動上卻強調香港的特殊性,提出所謂的特殊地方保護主義。極端少數香港居民在反華勢力支持下,在香港推動所謂的香港獨立活動,試圖把香港特別行政區分裂出去。這是非常嚴重的犯罪行為,中央政府絕對不會坐視不管。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的立法解釋,為香港司法機關處理政治紛爭提供了明確的法律依據,只要香港特別行政區和香港司法機關嚴格依照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辦事,切實貫徹落實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所確立的各項規則,那麼,就一定能排除干擾,推動香港民主政治體制在法律的框架內進行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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