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算陳水扁暫時被釋放交保,難道可以說明陳水扁是無罪的嗎?美國學者孔傑榮更多次發表對於扁案的看法,總是希望能以羈押權理由換取陳水扁短暫的自由,這完全是忽視扁案的爭點與核心,這樣的操作只會令人更加的反感。孔教授恐怕不知道在台灣,法官如果考慮要釋放在押被告,釋放的時間點,通常是選在案件辯論終結之後,承審扁案的合議庭,沒有在辯論終結,案件調查完成之際釋放扁,無異已宣告宣判日不可能放人,並把羈押的決定交由二審裁定,並且像扁一樣涉及貪污重罪,在一、二審審理期間羈押多年的被告,更是大有人在,因此陳水扁羈不羈押,和犯行及犯意及事後態度表現,並沒有多大的關係。
另外,關於罰金部分,繳不繳完全在扁家的一念之間,我們認為扁家一毛也不會繳,其一的理由如扁家所言沒錢,縱使目前在台灣公開的財產也無法負擔這筆罰金的費用;其二倘若以海外數十億甚至百憶財產支付,那麼扁家不正作實了外界的質疑與批評嗎?以扁家的智慧是不可能挪用海外的資金,那麼最大繳罰金的可能性,就是繼續消費民進黨及其支持者,透過大家募款的方式,替扁家人換取自由,但是要問,世界上是否有這麼好的買賣,利用他人,出了事還要找他人來善後,扁家倘若有如此的算計,真是天理難容,人神共憤。
對於扁辦的回應,迄今為止扁辦人員仍企圖往政治方向導引,試問這關國民黨何關?又扯到國民黨家大業大;其次陳水扁說自己違反了《反分裂國家法》致使國共兩黨全面追殺陳水扁,這又是哪門子的邏輯,坦白說陳水扁根本不算是一個真正的台獨人士而是機會主義者,他也沒有偉大到需要追殺的地步;扁家律師又扯到九一一之敏感日期,這未免也太過於穿鑿附會,陳水扁的恐怖在於洗錢的手法與不知恥的心,絕不是他的政治理念,每一個人都有信仰的自由,陳水扁當然也不例外;扁辦可以期待二審的司法暗樁出現出手相助,但絕不能無地放矢散播仇恨,什麼叫“趕盡殺絕、抄家滅族”?扁辦及其律師似乎忘記今日已經是法治的時代而非過去封建威權的時代。
如今我們已經對扁家完全不抱任何的期待,但是對於民進黨仍是希望能夠找到正確的活路,陳水扁憑哪一點可以代表台灣?哪一項資格能夠代表民進黨?民進黨人又何苦一直陪著陳水扁越陷越深,弄到最後自己是最大的輸家,這恐怕要靠智慧,徹底想通才能得救,更不需要發動社會抗爭來挺扁助扁,民進黨口口聲聲給與陳水扁司法人權的充分聲援,但民進黨真的能分清楚嗎?挺的是陳水扁個人?陳水扁的司法人權?還是陳水扁的犯罪罪行?難道都是吳淑珍的錯?陳水扁只犯沒有管好家人的責任嗎?勿在自欺欺人了。我們可以理解民進黨無法與陳水扁切割的難言原因,但是儘管機關算盡,為了選舉也不能泯滅良心模糊是非,選擇要和陳水扁“部分切割”是民進黨的選擇,但是就必須冒著相當大的風險,此外黨主席蔡英文在宣判後所發表九大聲明,也幾乎都著墨在聲援或要求停止羈押陳水扁,而對於陳水扁所犯之實質案件內容,完全是避重就輕,這樣的作法,也令人匪夷所思。
總之,施明德先生說“聯合國的反貪腐公認,貪腐使人人受到傷害,所以貪腐是侵犯人權,因此陳水扁是侵犯人權的罪人。又說人都會犯錯,扁犯錯後應該要知恥,人民也應了解,不可能永遠要求一個‘總統’清白如聖母瑪麗亞一樣,硬拗只會讓扁及其家人愈陷愈深。”,這一番話或許可以作為扁家世紀大審暫時的註腳;扁家世紀大審的未來發展就交給司法來解決,我們相當肯定這一段漫長的時間一審法官及所有偵辦扁家大案之相關司法人員的努力,也相信馬英九政府絕不會笨到自己跳入火坑來捲入紛爭,而國民黨更不會蠢到讓綠營有話可說轉移焦點,扁家大案一切就尊重司法,尊重事實證據,而其他一些不相干的人等,也沒必要藉機操作悲情,加深仇恨,破壞人民對司法的信心與尊重,從扁家大案,留給全世界有心貪瀆之投機人士一個教訓就是“貪瀆絕沒好下場,越有權力者越要清廉自持,天子犯法與庶民同罪”,老實講,扁家人今日下場完全是咎由自取,怨不得人。
我們對於扁家的司法權利同樣也應該要予以維護,陳水扁上訴是他的權利,等到司法程序完全走完後,陳水扁的功過將蓋棺論定,但民進黨千萬不要將寶貴的時間都浪費虛耗在等待陳水扁的身上,唯有大是大非,該切割就切割,展現大決大斷的魄力與是非,如此才不致於傷害台灣的民主發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