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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論:香港政制改革須符基本法規範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0-01-26 00:20:42  


 
  只有理性的態度及正確的認知,才能保障民主的有效實行,香港的民主如此,在台灣自行發展的民主經驗同樣亦是如此,如果社會中的多數穩定力量不能發揮作用,那麼民主走偏將是極可能發生的憾事,更傷害到民主的核心價值。

  再者,關於香港普選的規範,應規範於基本法或是附件中的爭議。從現行基本法中第159條表明其修改權限在於全國人大,其修改《基本法》方式,提案權是屬於人大常委會、國務院和香港特區,其必須經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討論通過,而之前的修改議案,如果由香港特區提出修改議案,須經港區人大代表三分之二多數通過、立法會全體議員三分之二多數通過和行政長官同意後,交由香港人大代表團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提出意見,這只是提案就已經如此麻煩,倘若將香港普選,規範於附件中,一來較為容易;二來較為彈性機動;三來較為主動快速,筆者實在看不出來這對香港推動普選有何壞處,況且基本法是香港特區的小“憲法”,既是具有憲法性質,那麼頻繁的修改事實上也並不妥當。

  香港由於享有特區的特殊性,固然北京中央在香港的政制發展中是有角色的,有參與的立場,但並不是說中央想怎麼樣就怎麼樣,必須尊重香港地區多數民眾的觀感及意見,任何的問題只要理性都是可以討論及溝通,但泛民主派提出的五區總辭,似乎欠缺理性,口號更是不妥,因此難以獲得民眾支持。此外關於香港近來政改中的內容,其實都是可以討論的,例如將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的擴大,筆者認為符合參與式民主,擴大參與總是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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