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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論:終止條款非要挾 存在有必要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0-08-18 00:20:12  


 
  施明德前主席的看法,是部分人士的想法與擔憂,自當尊重,但這並非是兩岸當局及民眾之主流看法,也既非是“對台灣最有利”之考量。其理由是首先,終止條款並不只局限在兩岸ECFA的情況,過去台灣與中南美五個邦交國簽訂FTA,也都同樣訂有終止條款的規定,而一般的FTA通過的程序,通常是簽署後再送“國會”審議,通過審議後才生效,試問通過“國會”審議後豈可沒有終止機制?否則這不就形同虛設了嗎?因此終止條款的規範這是依循慣例,並非如施前主席所言般 的ECFA特殊性,而毀台的說法更是言過其實。其次,倘若雙方沒有終止條款,對於台灣來說更是少了一層保障;再者,訂定終止條款的目的,並不在於使ECFA破局,傷害兩岸關係,而是使雙方都保有一個彈性的空間,一種有備無患的備用機制,這對於兩岸雙方來說都是一個保障,故ECFA終止條款對於兩岸當局來說,都只是備而不用的條款,雙方也都不希望發生終止的情況。 

  更現實一點來說,盱衡台灣目前的政治生態,在野人士對於ECFA的簽訂已經意見夠多,倘若缺乏終止機制,那麼一方面恐怕會引起台灣朝野更大的政爭,掀起更大的意識型態賣台波瀾,而模糊ECFA簽訂的本質及實際功效;另一方面對於任何的協議來說,終止條款的設立,對於簽約雙方亦都是一項保障,倘若將此安全閥認為是沒有必要的,恐怕不符合現實情況。 

  至於將終止條款當成是“中國大陸要脅台灣籌碼”,更是一種對大陸的錯誤認知及不當詮釋,以大陸目前的情況及實力來看,倘若如此,中國大陸大可不與台灣簽訂ECFA,沒必要在簽訂後,再隨時再拿終止條款來威脅台灣,ECFA的簽訂,對於大陸當局來說,當然也不是一項草率不成熟的決定,希望創造兩岸互惠雙贏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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