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重要的是,減刑需有配套,在法律上、觀念上、及社會共識上都必須進展到一定的程度方能實施;減刑並應以通案性、普遍性原則來處理,非但不應該針對個案個人,更不應泛政治化,而成為選戰中攻防的口水議題;根據“法務部”規劃,就算減刑,凡是涉及到暴力犯罪、性侵害罪、侵害“國家”法益重大、危害“國家安全”、涉及掏空、內線交易等經濟犯罪及1990 年後之電話詐騙等新興犯罪六大類犯罪類型則排除適用減刑;另外在相關減刑條例施行後,如果尚未判決確定,則可由法院宣告減刑,如果判決確定但未執行者則由檢察官或當事人聲請法院裁定減刑。
總之,陳水扁拋出減刑,在扁任期內沒有,過去的幾次減刑,都訂有相關減刑條例,而這些情況現今都並不具備,或許陳水扁知道得到減刑的機會不大,但拋出來一是探探風向,二是看民進黨中央的態度,倘若蔡英文當選,必須先有赦免陳水扁的心裡準備,三是看看自己還有多少政治能量,“一邊一國連線”的坐大是否就完全等同於支持赦免陳水扁的力量,恐怕仍不無疑問,此外,減刑的理由如果不充分或是減刑對象所犯之罪情節重大,都會引發相當大的爭議,對社會治安及被害者的心理造成影響.
職是之故,陳水扁拋出的減刑說,只針對自己,既不考量台灣司法及社會狀況,也不考慮此舉對於民進黨選情的影響,可謂是自利發揮到了極致,期待社會大眾勿隨陳水扁而起舞,陳水扁做不到的,又如何奢望他人做到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