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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論:蔡英文的指教究竟有沒有道理?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2-08-12 00:18:08  


 
  再者對於蔡英文的質疑,相關單位當然有義務出面釋疑,但蔡英文所提質疑是否有理?將由外界評判。她認為:

  第一、台灣和中國同為WTO會員,雙方經貿關係皆可適用國際規範,為何投資爭端解決不能適用國際仲裁規定?對於蔡英文這項質疑,顯然問題的關鍵及答案並非出在台灣,而是在於大陸當局無法接受,那麼是否因為差異,兩方就僵持在這裡?也請蔡英文指點應該如何做?

  第二、投資人和投資人間(P2P)爭端解決原本就應適用國際商務仲裁規定,納入投保協議規範後,在中國未改變其國內法規定(只限定在中國仲裁機構),政府如何保證可在第三地仲裁包括港、澳以外的國家或地區?對於蔡英文這項質疑,政府相關單位對此當然有列入考量並提出配套措施,就算兩岸當局提出再多的保證,蔡英文恐怕也都不會相信。

  第三、投資人和在地政府間(P2G)爭端解決捨棄國際仲裁,如何保證“協商”、“調解”、“協處”等結果具公正性及法律執行效力?對於蔡英文這項質疑,目前兩會協商結果如此,就算由國際仲裁解決P2G爭議,那麼又能如何保證? 

  第四、台商人身自由受限制須24小時通知家屬之協商共識,何以不納入協議文本?不採取具協議效力的共識,是否將台商當成中國人民對待?既然和協議脫鉤,何以不能擴及所有台灣人民在中國人身自由的保障?政府何以獨厚“台商”而不願擴大協商範圍?對於蔡英文這項質疑,問題的處理如果能夠納入協議文本當然是最好,透過制度化來保障台商,但蔡英文恐怕又會質疑,如何能夠保證制度化後的結果,這種質疑只會永無休止,就算保證,質疑之聲將永不會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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