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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論: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正應更寬鬆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3-01-06 00:16:20  


 
  同時,台灣也必須以自身的利益出發,對於一些意圖不軌人士、非法人士及 從事未經許可或與許可目的不符之活動人士等,大聲拒絕其來台,以免台灣受傷,民眾利益受損。

  另外,對於現行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無法解決之民事仲裁之既判力問題,亦應該比照兩岸投保協議中情況, 台商可考慮仲裁地是台灣、也可以是大陸或第三地(中華仲裁協會也可以到大陸或第三地辦理仲裁);但必須要謹慎選擇 ,首要選出公正、有能力的仲裁人或仲裁員,以爭取最大權益。

  在兩岸文化中影視部分,則應抱持開放心態,除了在一些文創產業及新聞傳播等依具體情況來裁量外,其他不涉及敏感部分,則應開放以達真正交流的目的;筆者也期待大陸當局能夠同樣善意以對。至於古物交流部分,在確保安全及不損害的情況下,亦可盡量以宏揚中華文化之美及善的角度來思考問題。

  總之,兩岸不是法系的衝突,而是法律制度思維、立法初衷及現實情況的不同,是資本主義與社會主義的根本差別,但絕不是人別的差異,人性都是同樣尊貴的,人權也應該得到同樣的尊重及包容。最大的爭點還是在於兩岸政治爭議及主權僵局,常周旋在“國安”、外交、軍事、政治等議題的糾紛及無解問題上,這是無可奈何的兩岸現實,也是筆者企求未來能將其一一法制化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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