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建成“歐洲大家庭”為目標的歐盟,本身就帶有濃厚了理想主義情結。它不僅誇大了成員國的共同性和相互認同度,而且也小看了各國的主權意識和自利需求。事實上,當初《歐盟基本權利憲章》先後被法國和荷蘭全民公決否決,就已經明白無誤地昭示了這一點。致力於“歐洲大家庭”建設的歐洲精英們,不得不退而求其次,通過了一個“家庭”色彩更淡、賦予各國更多主權的《里斯本條約》。
但現在看來,即便是這個條約,實施起來難度也頗大。現在的歐盟27國,經濟發展水平參差不齊。歐盟統計局去年12月發佈的統計報告顯示,歐盟各成員國的發展和生活水平極不平均,中東歐國家遠遠落後於老牌的歐盟成員國。按購買力折算,以平均指數100為基準,盧森堡指數高達271,而保加利亞的指數只有44,只相當於盧森堡的1/5。人均GDP指數超過歐盟平均值的國家有13個,它們全都是歐盟老成員國。
窮國自然要比富國更容易出現經濟問題,特別是在全球金融危機的背景下。但根據歐盟法律,歐元區國家在經濟上都屬於一個大家庭,本身就是一榮俱榮,一損俱損的關係。任何一國出現了經濟危機,都應被視為歐元區甚至歐盟的整體危機,歐盟也就有義務出手相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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