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揚:死刑案須做到“殺者不疑,疑者不殺”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7-06-09 08:48:25  


最高人民法院院長肖揚。(資料圖片)
  中評社香港6月9日電/“從今年1月1日最高法院統一行使死刑核準權至今,這6個多月以來,我作為首席大法官,可以說是操心勞神、食不甘味。”最高人民法院院長肖揚8日表示。

  新華網報道,肖揚是在同廣東法院部分刑事法官座談時說這番話的。他指出,從全國法院來看,死刑核準權回收工作進展順利,實現了平穩有序過渡,總體上沒有出現大起大落的情況,體現了懲罰犯罪與保障人權並重的司法理念,體現了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罪責刑相適應法律精神和“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的定案標準,體現了實體公正與程式公正的統一。

  對於當前的刑事審判尤其是死刑案件審判工作,肖揚提出4點要求:

  ——必須立足於正確判斷社會治安形勢這盤棋。做好死刑案件審判工作,必須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了解、全面客觀判斷當前社會和所在地區的治安形勢,考慮人民群眾的接受程度,不能脫離治安狀況抽象地談刑事審判,必須考慮治安是否良好、社會是否穩定等因素。今年1-5月的社會治安形勢走勢良好,刑事案件發案數持續下降,人民群眾的安全感普遍提高,這從根本上說是社會經濟發展良好,人民群眾安居樂業,人心思定、人心思安的結果,是政法機關特別是公安機關加大打擊力度、提高工作水準的結果,也正是我們嚴格控制和慎重適用死刑的基礎條件。這些數字同時也表明,最高人民法院收回死刑核準權以來,分寸把握是好的、政策是到位的、過渡是平穩的。

  ——必須緊緊把牢一、二審品質這道關。辦理死刑案件,一審是基礎,二審是關鍵。一審法院要充分發揮基礎作用,所有事實、證據的認定都必須經過庭審質證、認證,切實保證查清案件事實,準確適用法律,科學裁量刑罰。二審法院要充分發揮全面審查功能和救濟功能,尤其要針對上訴和抗訴理由,通過二審開庭,發現和糾正一審認定事實上的差錯,適用法律上的不當,為後續的死刑復核程式打下堅實基礎。

  ——必須正確把握寬嚴相濟這個度。“寬”和“嚴”都是相對的,不能強調一方面而弱化另一方面,必須做到該嚴則嚴,當寬則寬,不能“寬”無邊,也不能“嚴”無度。“寬”可以增加和諧因素,“嚴”可以消除不和諧因素。重罪輕判固然不對,輕罪重判一樣也是錯誤的。必須全面衡量從寬與從嚴情節,正確把握寬嚴尺度,做到因時而宜,因地而宜,因案而宜,因人而宜,確保罰當其罪。

  ——必須始終貫穿證據裁判這條線。要做到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如果定罪的關鍵證據存在疑問,不能排除合理懷疑的,應當作出證據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無罪判決;如果定罪證據達到了確實、充分的裁判標準,但影響量刑的事實、證據存在疑問的,則應當留有餘地,尤其是死刑案件,必須做到殺者不疑,疑者不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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