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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主計科長:用領據領特別費 就可核銷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7-07-20 09:50:27  


  中評社香港7月20日電/馬英九特別費案台北地方法院昨天第八度審理,傳訊台北市長辦公室前主任廖鯉及台北市政府主計處科長林秀風作證。林秀風證稱,從會計角度,領據也是一種原始憑證,用領據領特別費就可以核銷,也就是實報實銷。

  聯合報報道,台北市政府主計處曾在去年九月及十月發布有關特別費的新聞稿,林秀風是當時的新聞連絡人;新聞稿指特別費是必須用在因公招待饋贈,還須檢具原始憑證核銷。公訴檢察官問林秀風這兩份新聞稿發布之前,馬英九是否知道?他表示,馬英九並不知情,除非上報,他才可能知道。

  檢察官要求將這兩份新聞稿列為本案的證據,但律師團不滿,認為檢方屢次以突襲審判的方式當庭才提證據方法,沒有讓律師團有充裕時間閱讀進行攻防;但合議庭仍裁定可以列為證據。

  律師團指出,這兩份新聞稿講的以“單據”核銷的特別費,而檢察官起訴的是以“領據”支領的特別費;新聞稿在去年九月、十月才發出,但檢方起訴馬英九的犯罪時間只到去年七月為止,新聞稿與本案沒有關連性。

  廖鯉則證稱,用領據領出特別費是否要因公使用,會計單位沒和市長辦公室說過要怎麼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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