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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特別費案 檢方增列論罪加重求刑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7-07-31 21:37:08  


  中評社香港7月31日電/台北地院今天審理前台北市長馬英九特別費案,公訴檢察官在庭訊論告階段,增列論罪法條,將公務背信罪納入,希望合議庭法官審酌馬英九是否涉及公務背信罪,並依法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檢方今天論告時,公訴主任檢察官黃惠敏並未追加犯罪事實,但檢方見解認為馬英九犯行,同時觸犯貪污治罪條例的“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以及刑法的“公務背信”罪。不過,當初檢方起訴時,僅依“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這個罪名起訴。

  因此,檢方增列論罪法條部分,除加入刑法第342條的背信罪,另外還包括刑法第134條“公務員若假藉職務上權力、機會或方法,故意犯瀆職以外之罪者,應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背信罪的法定刑為5年以下徒刑,加重其刑二分之一後,最高可以判到7年以上的重刑。至於原起訴罪名“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法定刑也是7年以上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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