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執委、香港基本法交流協會秘書長吳英鵬大律師(受訪者供圖) |
中評社香港10月23日電(記者 沈而忱)中評智庫大數據中心發現,當前香港《基本法》23條立法的社會阻力已經降至最低,港人對23條立法的支持度、信心指數升至最高點。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執委、香港基本法交流協會秘書長吳英鵬大律師對中評社指出,目前香港的社會條件和政治條件得到了巨大改善,是23條立法的最佳時機。特區政府進行23條立法時應秉持總體國家安全觀念,構建可以相互配合、行之有效的維護國家安全體系。
吳英鵬表示,《香港國安法》的頒布實施令香港社會得以止暴制亂,並迅速恢復秩序,也令廣大市民切身體會到“國安才能家好”和維護國家安全的重要性,這為23條的立法創造了有利的社會條件。另一方面,中央完善了香港的選舉制度,掃除了一些長期阻礙正常立法程序和政府施政的勢力,為23條立法創造了有利的政治條件。社會條件和政治條件的改善,為23條立法創造了良好的立法環境,可以說目前是23條立法的最佳時機。
《香港國安法》明確指出了危害國家安全的四種罪行,吳英鵬認為,即使有了國安法,23條立法也有其必要性。他分析道,首先,進行23條立法是香港的憲制責任,《香港國安法》不能替代23條立法,甚至《香港國安法》第7條明確要求:“香港特別行政區應當盡早完成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規定的維護國家安全立法,完善相關法律。”
其次,包括《香港國安法》在內的現行法律不足以全面維護國家安全,進行23條立法可以填補空缺,規管《香港國安法》沒有規管到的罪行,例如叛國、煽動叛亂、竊取國家機密、外國組織在港進行政治活動等。
再次,23條立法和《香港國安法》相互配合才能發揮更大的震懾和教育作用,也可以宏觀上發揮法律的指引作用,增強全社會的總體國家安全觀念和守法意識。
最後,23條立法可以訂明合法和非法行為的邊界,平衡各種衝突的價值。例如以有人以傳媒之名從事間諜活動,通過立法便可以釐清哪些行為是正常的傳媒採訪活動,哪些是需要打擊的危害國家安全的間諜活動,從而在新聞自由和國家安全之間訂明界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