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宋末至南宋,物價飛漲,民不聊生,房租跟著上漲,但勞動力日工資沒有同步上漲,於是,政府開始調控房租。宣和七年,徽宗下詔,送給京官一項福利,房租降低20%。
北宋熙寧十年,開封的公租房,每間月租170文。18年後,哲宗紹聖二年,廣東惠州營房不夠,部分士兵進城租房,每間月租150~300文。
北宋末至南宋,物價飛漲,民不聊生,房租跟著上漲,但勞動力日工資沒有同步上漲,數目還是北宋的100文。也就是說,百姓的生活質量絕對下降,降幅厲害。於是,政府開始調控房租。
宣和七年,徽宗下詔,送給京官一項福利,房租降低20%。紹興二十一年,高宗下詔,從首都到地方,無論公房、私房,房租一律降低一半(《系年要錄》)。淳熙八年和嘉定二年,孝宗和寧宗分別下令各地房租降低三分之一(《宋史》)。這些都是按比例的永久性減免房租。
另外還有臨時性減免的情況。遇到天災人禍或者官方喜喪之事,政府會減免幾天或十天半個月房租,表達一點心意。比如,真宗大中祥符五年,雪災嚴重,在店宅務租房的,免除3天租錢。建炎四年十月,“以久雨,放行在越州公私僦錢五日”。紹興五年閏二月,“以雨雪,放公私僦錢五日”。
吳自牧《夢粱錄》記載,南宋杭州從正月初一開始,公私房租減免3天。4月上旬,皇帝坐車到景靈宮,舉行孟夏禮,要求沿路的公私房減免3天房租,租客沾了皇帝的喜氣。舉凡大型祭祀、祈禱、恩典、考試放榜等,皇帝一高興,就可能減免公私房租3~15天。因為減免頻繁,周密在《武林舊事》裡誇耀,那些租客,幾乎是白住房子了,幸福指數非常高。
皇帝嘴巴一張,立馬減掉房租。租戶歡呼雀躍,管公房的店宅務乖乖閉嘴,但出租私房的租公租婆卻不服。比如《系年要錄》記載,李昌齡這二貨,專替將領張俊收房租。張俊和高宗關係莫逆,擔任過樞密使,陷害過岳飛。高宗下令減免房租,李昌齡抗拒減租令,堅決不減租。結果朝廷摘掉了李昌齡“武德郎”的官帽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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