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推進高水平對外開放。統籌推進國內法治和涉外法治,助推營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一流營商環境,服務高質量共建“一帶一路”。提升涉外司法效能。審結涉外民商事案件2.4萬件、海事案件1.6萬件,同比分別增長3.6%、5.3%,平均審理時間縮短近10天。某境外海域船舶碰撞案,多國享有管轄權,外國當事人選擇我國法院管轄並協議適用中國法,經引入外輪所屬希臘船東保賠協會共同調解後全額履行。我國民企在海外承建體育場館被拖欠巨額工程款,1670萬元履約保證金也被不當索賠面臨劃扣風險,我國法院準確適用國際通行的止付令機制,48小時內裁定要求境外銀行中止支付,並受理保函欺詐訴訟,促使涉案外方40天內付清工程款。尊重並運用國際規則和慣例,更利平等保護“一帶一路”各方利益。便捷規範化解國際商事糾紛。深化國際商事糾紛多元化解平台建設,促進訴訟與仲裁、調解有機銜接。最高人民法院國際商事專家委員會發揮來自24個國家和地區61位委員作用,主持調解國際商事糾紛、為域外法查明和適用等提供咨詢意見。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國際商事法庭成功調處一中外企業間標的額10億元糾紛,促使雙方各自撤回境內外多起關聯訴訟,合作關係得以修復。調解這一“東方經驗”漂洋過海,彰顯中國法治智慧。審結商事仲裁司法審查案件1.6萬件,同比增長5%;加強仲裁監督,裁定撤銷仲裁裁決552件,同比持平;裁定承認(認可)和執行境外仲裁裁決69件,同比增長16.9%,仲裁友好型司法環境深受認可。深化司法國際交流合作。舉辦海上絲綢之路(泉州)司法合作國際論壇、中國-上合組織國家地方法院大法官論壇等,與新加坡最高法院簽署司法調解合作備忘錄。積極參與國際規則制定,推動《北京船舶司法出售公約》開放簽署,成為首個以中國城市命名的聯合國國際海事公約。
二、做實為人民司法,以公正司法保障和增進民生福祉
堅持以人民為中心,以“如我在訴”意識公正辦好每一起民生案,讓人民群眾切實感受到公平正義就在身邊。
貫徹實施好民法典。用准用好民法典新制度新規則,以公正司法引領風尚。制定民法典合同編通則司法解釋,針對合同效力的認定、“陰陽合同”和“名不符實”的處理等明確裁判標準,弘揚契約精神、促進公平交易。用好民法典遺產管理人制度。顧氏三兄弟為孤寡老人養老送終,能否分得遺產形成訴訟,法院判定三人因扶養事實有資格申請指定遺產管理人,進而分得相應遺產。敬老助老美德善舉,司法褒獎就是引領。準確把握民法典醫療機構免責事由規定,明確醫療機構善盡診療義務或限於當時醫療水平難以診療的不擔責,讓符合規範的診療活動有保障,全力救治患者的醫務人員受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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