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1月2日電/據新華社報導,記者1日從市場監管總局瞭解到,近日市場監管總局印發《關於牢固樹立監管為民理念 推行服務型執法的指導意見》和《市場監管執法行為規範》。指導意見提出在全國市場監管部門推行服務型執法。行為規範對執法不嚴格、不規範、不公正、不文明行為亮出“紅牌”。
市場監管總局執法稽查局局長況旭表示,這些舉措旨在將服務貫穿於監管執法全過程、各環節,科學引導企業依法合規經營。
近年來出現了一些機械執法、趨利執法、粗暴執法等問題,其根源是在執法理念上出現了偏差。《關於牢固樹立監管為民理念 推行服務型執法的指導意見》推行服務型執法,通過構建“預防為主、輕微免罰、重違嚴懲、過罰相當、事後回訪”的執法模式,將“服務”貫穿執法全過程、各環節,做到懲教結合、寬嚴相濟,推動裁量統一、過罰相當,進一步統籌執法力度和溫度,讓執法兼顧法、理、情,更好實現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
針對個別案件查辦中暴露出來的執法不規範、裁量不統一等問題,《市場監管執法行為規範》全面規定了市場監管執法人員在開展執法活動時的作風紀律、儀容舉止、執法用語與案件辦理等基本要求,結合不同執法場景,細化執法要求,針對性地設置執法用語與案件辦理規範,有效約束、指引執法行為。其中特別提出執法行為“八個嚴禁、十個不得”,要求堅決杜絕隨意執法、選擇執法、趨利執法、機械執法、簡單執法、消極執法、粗暴執法、釣魚執法等問題發生。要求執法人員緊綳紀律之弦,強化剛性約束,嚴明工作紀律,保障執法公正、紀律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