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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高:依法懲治金融腐敗犯罪及關聯犯罪
http://www.CRNTT.com   2025-11-30 18:05:59


兩高:依法懲治金融腐敗犯罪及關聯犯罪(圖源:央視新聞)
  中評社北京11月30日電/據央視新聞報導,金融是國民經濟的血脈,金融安全是國家安全的重要組成部分。金融領域職務犯罪不僅直接侵害職務行為廉潔性,而且嚴重破壞金融秩序、危害金融安全。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昨天(28日)聯合發布典型案例,體現了司法機關依法懲處金融各領域、各環節職務犯罪及關聯犯罪的鮮明態度。

  對金融領域腐敗依法從嚴懲處

  最高法、最高檢此次再次亮明了對金融領域職務犯罪堅持依法從嚴懲處的原則。案例中,某金融監管單位助理巡視員劉某,1998年至2015年,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及本人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直接或者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入股和控股某村鎮銀行、職務晉升等方面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共計1.5億餘元,造成某村鎮銀行巨額貸款無法收回。退休了仍不收手。

  河南省洛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一庭法官 董智偉:劉某在退休後近6年時間裡,利用原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融資貸款、職務晉升等方面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財物共計3700萬餘元。

  法院認為,雖然劉某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積極退贓,大部分贓款已退繳,自願認罪認罰,但犯罪數額特別巨大,且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並有為他人謀取職務提拔、調整等情節,應依法從嚴懲處。

  董智偉:法院以受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決定對被告人劉某執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在其死刑緩期執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依法追繳犯罪所得及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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