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0月1日電/今起,深圳最新“控煙令”正式開始實施。據了解,新修訂版的《深圳經濟特區控制吸煙條例》(以下簡稱《控煙條例》)中,通過明確吸煙的概念——指使用電子煙、持有點燃或者加熱不燃燒的其他煙草製品,將使用電子煙納入吸煙的範疇。
電子煙納入控煙範圍
今起,修訂後的《深圳經濟特區控制吸煙條例》正式實施。據了解,此前條例也曾幾經修訂。1998年8月28日,深圳市第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表決通過《深圳經濟特區控制吸煙條例》。15年後,2013年10月29日,深圳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上,條例經歷首次修訂。今年6月26日,最新版修訂稿在深圳市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四次會議上表決通過。
其中在第四十四條中,對“吸煙”以及“煙草製品”等概念做了解釋。吸煙是指“使用電子煙、持有點燃或者加熱不燃燒的其他煙草製品”。
煙草製品是指“全部或者部分由煙草作為原材料生產的供抽吸、吸吮、咀嚼或者鼻吸的製品以及電子煙”。
電子煙則是指“汽化並向使用者的肺部輸送由尼古丁(或者無尼古丁)、丙二醇和其他化學物質組成的混合物的一種裝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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