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5月29日電/近日,《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改革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見》發布。《意見》提出研究修訂《食品安全法》及其配套法規制度,修訂完善《刑法》中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和刑罰規定,大幅提高違法成本,加快完善辦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釋,推動危害食品安全的制假售假行為“直接入刑”。
一些不法之人所以會實施各類危害食品安全行為,除了與其自身法律意識淡薄、為了牟取暴利不惜鋌而走險有關之外,當前對實施危害食品安全行為的法律打擊力度仍不夠大,也是重要原因。
按照現行相關司法解釋,對危害食品安全行為追究刑責,存在較高的認定標準,比如對受害人造成一定級別的傷害程度、受害人數標準,以及生產、制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涉案案值等等。也就是說,在現有相關司法解釋下,實施危害食品安全行為,如果沒有較高的標準、程度與數額,嫌疑人就不會被追究刑事責任。而這也就導致部分實施危害食品安全行為人員得以逃脫刑事懲處。
而《意見》提出,加快完善辦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釋,推動危害食品安全的制假售假行為“直接入刑”,對違法企業及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進行嚴厲處罰,實行食品行業從業禁止、終身禁業,對再犯從嚴從重進行處罰,探索建立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訴訟懲罰性賠償制度等,則有利於經由大幅提高實施危害食品安全行為的違法成本,令違法犯罪人員付出不可承受的代價,更為有力有效地遏制危害食品安全行為發生。
食品安全與廣大民眾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密切相關,唯有對危害食品安全行為施以嚴刑峻法,如《意見》提出的,實施最嚴厲的處罰,再輔之以各地相關部門工作人員嚴格監管,對監管不作為與監管不力人員實施嚴厲問責,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才能最大限度地遏制危害食品安全違法行為發生。
期待《意見》提出的要求能夠盡快落地實施,以令“舌尖上的安全”獲得最大程度的保障,令民眾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獲得最為堅實的保護。
(來源:經濟參考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