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2月28日電/據法治日報報道,我姓王,可以給娃取名“王者榮耀”嗎?我喜愛詩詞歌賦,可以給娃取名“北雁雲依”嗎?我姓車,又愛吃車厘子,可以給娃取名“車厘子”嗎?
一個人的姓名,往往寄托了父母對子女的美好祝願或者擁有別樣的意義,但姓名也不是可以隨便取的。針對取名涉及的相關熱點問題和誤區,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結合民法典進行了解讀。
問:我的姓氏可以按照自己的意願去選擇嗎?
答: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條規定,自然人應當隨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選取姓氏:(一)選取其他直系長輩血親的姓氏;(二)因由法定扶養人以外的人扶養而選取扶養人姓氏;(三)有不違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當理由。少數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從本民族的文化傳統和風俗習慣。
在中華傳統文化中,“姓名”中的姓,即姓氏,體現著血緣傳承、倫理秩序和文化傳統,公民選取姓氏涉及公序良俗。公民原則上隨父姓或者母姓符合中華傳統文化和倫理觀念,符合絕大多數公民的意願和實際做法,也是我國姓氏文化的重要體現。同時,隨著社會生活的發展變化,考慮到社會實際情況以及公民觀念的進步,自然人有正當理由的也可以選取其他姓氏,但是以不違背法律的強制性規定和公序良俗為限。根據該條規定,自然人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選取姓氏的權利主要包括選取其他直系長輩血親的姓氏、因由法定扶養人以外的人扶養而選取扶養人姓氏、有不違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當理由等三種情形。
綜上,如果符合上述規定,可以給娃取名“王者榮耀”或者是“車厘子”;但是“北雁雲依”不可以,因為沒有“北雁”這個姓氏,且僅憑個人喜好願望並創設姓氏,具有明顯的隨意性,不符合“有不違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當理由”的情形。
問:能許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嗎?
答:我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條規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權,有權依法決定、使用、變更或者許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違背公序良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