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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重要會議為平台經濟發展“號脈”立規
http://www.CRNTT.com   2021-03-18 09:24:56


 
  在中國國際經濟交流中心首席研究員張燕生看來,平台經濟健康發展,可為我國經濟發展質量變革、效率變革、動力變革提供支撐,為高質量發展提供動力。

  “金融活動要全部納入金融監管”

  不少人有過這樣的遭遇:才搜索過某品牌新款手機,消費貸的廣告就出現在眼前;剛在朋友圈“點贊”某人高顔值,“美容整容貸”的推薦就翩然而至……這些“精准營銷”的背後,是一些互聯網平台對金融消費者個人信息的“充分掌握”。

  復旦大學金融研究院兼職研究員董希淼說,部分大型互聯網平台過分追蹤與收集用戶“數字足跡”,通過推送金融營銷廣告,向一些資信脆弱人群灌輸“超前消費”“過度消費”等觀念,使其落入“無抵押消費貸”等陷阱。“互聯網平台提高了金融產品的‘可獲得性’,卻往往忽視‘可負擔性’,金融風險隨之累積。”

  當下,互聯網平台對消費者的金融信息保護不容樂觀,“贏者通吃”“數據壟斷”等風險隱患突出。部分互聯網平台更是偏離實體經濟需要、故意規避監管,以“創新”為名行違法之實。此次會議強調,加強數據產權制度建設,強化平台企業數據安全責任。

  互聯網平台挖掘信息價值必須合理適度,不能殺雞取卵、竭澤而漁。中國人民銀行金融消費權益保護局課題組撰文提出,要加強對大型互聯網平台的監管,加強對大型互聯網平台企業的反壟斷審查,規範大型互聯網平台金融營銷宣傳行為等。

  “目前對於平台經濟的監管,以分業監管、機構監管為主,存在一定的監管空白和監管漏洞,對防範跨市場、跨行業、跨領域的交叉性金融風險有待加強。”董希淼說。

  對此,會議指出,要提升監管能力和水平,優化監管框架,並特別提出“金融活動要全部納入金融監管”。

  專家表示,網絡小額貸款管理辦法、互聯網存款新規、非銀行機構支付條例……一系列監管舉措陸續出台,可見監管部門正有的放矢地出手,穩扎穩打地推進“金融活動要全部納入金融監管”的要求。2021年金融嚴監管將持續推進,健全金融科技監管基本規則和標準,強化金融科技創新活動的審慎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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